1月16日下午,在2018首届中国(成都)新能源汽车高峰论坛同期举行的第二届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技术发展高峰论坛上。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凌泽为与会嘉宾重点解析GB/T31467.3视同条件,为电池企业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执行手册。
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凌泽
一、背景
2017年11月24日,中机中心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以中机函[2017]501号文件《关于调整GB/T31467.3-2015审查技术要求的通知》,为减轻企业负担,在保证产品安全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实测项目,经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讨论,主管部门批准,现对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审查技术要求进行调整。
二、内容解读
(一)基本要求
GB/T 31467.3-2015标准的规定:
1.修改单:1、挤压(20t变为10t),振动(X方向、Y方向、Z方向各21小时变为Z方向3小时)规定。
2.蓄电池包:电池组、管理模块(不包含BCU)、箱体及附件,可充可放的一个单元。
3.蓄电池系统:一个或一个以上蓄电池包及附件。
(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路、热管理设备及机械总成等)构成的能量存储装置。
(二)同一型号蓄电池包(系统)申报值与实测值误差
1.产品型号相同
2.生产企业相同
3.尺寸参数允许偏差±1%
4.质量参数允许偏差±3%
5.容量参数允许偏差±5%
(三)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同一型式:同一型式——指某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对应某一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其特性不低于另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而后者已经实际检验,证明符合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对于车辆整车产品,已经实际检验的车型也称为基础车型。 按照检验对象不同的特性,同一型式判定可分为对系统、部件的判定。不同车型之间或同一车型由于不同的选装都有可能存在同一型式。
1.单体、模块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注1、单体模块规格型号相同是指:种类(铁锂、锰锂、三元、复合、钛酸)、类型(功率、能量)、材料(正负极材料、电解液成分及形态)、容量、外形(方形、圆柱、软包)和尺寸相同;
注2、申报的相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同一企业允许有不同的生产地。
2.电池包规格、尺寸相同,重量相同或减少。
3.箱体材料、结构相同。
4.电池包内电池能量相同或者减少20%以内。
5.电池单体、模块和内部安装的BMS固定方式和安装方式相同或强度增加。
6.电池包内热管理系统布置方式和工作方式相同。
7.电池单体、模块的串联数量相同;或电池单体、模块的串联数量减少,但内部结构不变,相应部分做等重安全材料补充。
8.BMS的硬件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控制软件的版本号相同。
另外,当蓄电池包(系统)超出了以上8条就进行补做项目。不满足同一型式判定原则中1至6项的需补做机械安全和环境安全项目。
机械安全:振动、机械冲击、跌落、翻转、模拟碰撞、挤压、温度冲击、湿热循环、海水浸泡、外部火烧、盐雾、高海拔。
不满足同一型式判定原则中1、4、7和8的需补做电子和电器安全项目。过温保护、短路保护、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
三、视同条件说明
凌泽表示,企业需要向公告主管部门打一个说明,从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的8条中进行说明视同的理由;给整车厂在申报时提交给公告主管部门。如:A(已检)、B(视同)
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关于调整GB/T 31467.3-2015审查要求的通知》(中机函【2017】501号)是整车公告审查时的一个重要文件。该文件自2018年1月1日实施,如果符合条件可作为视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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