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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重卡政策集合(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13日)

  • 原创
  • 2024-03-14 17:04
  • 来源:电车资源 赞军

摘要:政策资料继续整理中,将持续更新……,敬请持续关注!

在“双碳”政策与市场的双重驱动下,新能源重卡持续快速增长,在2023年总销量达到34560辆,创历史新高,在今年1-2月,市场持续火爆,总销量超5600辆,同比增长36.86%。在运价低迷、大宗货物运输减少的情况下,新能源重卡销量高速增长,显示出了强大的市场韧性。

新能源重卡销量增长离不开政策的强力支持。近年来,国家以及地方出台了不少环保和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重卡的政策,特别是在近几个月,国家与地方出台了大量新能源方面政策,以推动新能源重卡发展。

在去年12月初,绿色重卡对前期的支持政策进行了一次整理,在此,小编整理了自2023年10月以来,国家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城市的新能源重卡支持政策,以供参考(政策持续整理中,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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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门政策

2024年3月13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汽车方面,《方案》明确: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

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点评: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将加速重卡新能源化,有利于新能源重卡的推广应用。

2024年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能源汽车方面,《意见》明确: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围绕大数据中心、5G基站、工业园区等终端用户,依托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合理配置用户侧储能,提升用户供电可靠性和分布式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探索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等用户侧储能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通过有序充电、车网互动、换电模式等多种形式参与电力系统调节,挖掘用户侧灵活调节能力。

点评:将加速换电站储能建设,有利于重卡换电站的建设,将加速换电重卡的应用。

2024年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文称,原则同意国家电投在重卡换电站建设组网与运营示范、氢燃料电池研发与氢能交通运营平台应用、城市级绿能交通体系建设与应用等方面开展试点。其中提到预期成果方面,到2026年,成功研发智能双向架载机、兆瓦级双向互动换电站等新产品、新装备。完成“万达开”、唐山“三纵一横”和上海洋山港集疏运中心换电重卡应用示范,编制《电动重卡电池更换场站工程设计导则》。建成“甘肃—内蒙古—山西—河北”千公里级重卡换电走廊和干线换电网络,累计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换电重卡不少于20000辆。建成“换电车辆、换电站、电池、电网”四位一体的协同控制平台,制定换电站聚合参与电网互动相关的技术标准,成功打造至少1个站网互动示范项目。

点评:将推动重卡换电站的发展,加速换电重卡的推广应用,并对换电重卡的发展制定了近期推广目标,将促进换电重卡销量增长。

2024年1月19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对于清洁运输要求: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重点区域企业原燃料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原燃料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点评:将加速水泥行业在汽车运输领域新能源化,水泥行业将成为新能源重卡新的增长点。

2024年1月19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对清洁运输要求。进出企业的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重点区域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 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可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

点评:将加速焦化行业在汽车运输领域新能源化,焦化行业将成为新能源重卡新的增长点。

2024年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方案》明确:加快生产过程绿色化:鼓励氢能、生物质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水泥等工业窑炉中的应用。推动清洁生产,鼓励企业从源头控制资源消耗,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争创环保绩效A、B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加快企业运输结构调整,推动短距离运输采用封闭皮带廊道、管道、新能源车辆等方式。

点评:将加速在水泥等建材产业在短倒运输领域应用新能源重卡的规模。

2024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到新能源汽车方面,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进铁路场站、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绿色化改造和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超低和近零排放车辆规模化应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低碳应用。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25%左右。

点评:将推动铁路场站、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领域应用新能源重卡运输。

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充电峰谷电价机制全面实施并持续优化,市场机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加大力度开展车网互动试点示范,力争参与试点示范的城市2025年全年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私人充电桩充电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式电化学储能资源的潜力通过试点示范得到初步验证。

到2030年,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市场机制更加完善,车网互动实现规模化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成为电化学储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力争为电力系统提供千万千瓦级的双向灵活性调节能力。

点评:推动新能源汽车融入电网发展,加速车、网互动,将推动电动重卡的加速扩大应用。

2023年12月7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计划》明确,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推动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力争到2025年,重点区域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重点区域内直辖市、省会城市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到2025年,重点区域和粤港澳大湾区沿海主要港口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

点评: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这些行业将成为新能源重卡重点推广应用领域,将推动新能源重卡销量增长。

2023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确定张家口市等25个城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

点评: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出炉,在这些城市与园区,扩大厉行节能减排,扩大应用新能源重卡已是大势所趋,这些城市与园区将成为新能源重卡重点推广应用区域。

2023年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总体要求方面,通知明确: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本通知中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

点评: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有利于智能重卡的推广应用,特别是在一些港口内运、矿山短倒运输领域,无人驾驶重卡将扩大应用。

2023年11月13日,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在15个城市正式启动首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根据试点城市申报方案初步预算,首批试点城市将推广新能源汽车60+万辆,充电桩70+万台,充换电站0.78万座。首批试点城市分别为:北京、深圳、重庆、成都、郑州(一类),宁波、厦门、济南、石家庄、唐山(二类),柳州、海口、长春、银川和鄂尔多斯(三类)。其中,郑州、济南明确“物流车电动化潜力大”和“物流车需求高潜力大”;唐山肩负“重卡电动化示范”重任,鄂尔多斯“重卡电动潜力大”。

点评:全面电动化试点,特别是唐山、鄂尔多斯成为重卡试点城市,将提升这两个城市的销量增加,将全面带动新能源重卡在其他城市销量增长

2023年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促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气化替代,淘汰老旧交通工具。优化大宗货物运输结构,加强铁路专用线建设和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铁水联运、公铁联运、海铁 联运。加强交通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推进交通枢纽场站绿色升级。发展智能交通,推动各类运输方式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提升运输效率。

点评:双碳战略驱动,全面推进电动化,加速绿色转型升级发展,推动新能源重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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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策

2024年3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围绕研发、生产、流通、应用等环节推出13条政策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全省范围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大力推动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在全省范围内落实新能源汽车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的规定。悬挂新能源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号牌的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或少限行。

2024年3月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快推动全省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明确,到2027年,全省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率突破10%,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超过90%。《若干措施》共六条措施,主要包含加快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加强相关老旧车辆在检验、维修、使用等多环节综合监管力度;支持市(州)开展换电、燃料电池汽车项目试点示范;各有关部门和市(州)结合实际,加快出台支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等。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引导中重型货车新能源化,并要率先在成德眉资都市圈区域取得突破。此外,还要针对相关车辆,出台省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这将进一步降低新能源商用车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营造更好的推广应用环境。

2024年2月28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科技厅三部门发布《关于对氢能车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对本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试行2年,到期后再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该政策文件的执行细节。

2024年2月22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工信厅联合发布《山西省氢能产业链2024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发展目标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达到1万辆以上(全国约5万辆),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应用规模全国领先。可再生能源制氢量显著增长,成为新增氢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推动二氧化碳减排。到2030年,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达到5万辆。到2035年,形成国内领先的氢能产业集群。

2024年2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广东省培育发展未来绿色低碳产业集群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氢燃料电池汽车方面,《计划》提到:聚焦氢能核心技术研发和先进设备制造,加快培育氢气制储、输运、加注以及氢燃料电池装备制造、低碳零碳工业应用的“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充分挖掘甲醇和氨在电力、交通、建材、化工等领域的应用场景。重点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拓展氢、甲醇、氨燃料在汽车、航运等交通领域的应用。

2024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简称《政策清单》),新能源汽车方面,《政策清单》明确:有序淘汰国Ⅲ以下柴油老旧车辆,引导推广新增和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重卡。落实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物资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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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和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优化规范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电价政策。鼓励各市对购买非营运性质新能源汽车的个人,以及购买新能源重型卡车和驾驶培训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消费补贴,省财政根据各地实际发放金额按最高50%比例予以补助,每市年度省级单项最高补助1000万元。

2024年2月,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重庆市数字能源低碳城市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方面,《征求意见》明确: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发展。力争到2026年,建成充储一体化示范站30座,完成10个以上车网互动示范项目。大力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强化政策引导和配套设施支撑,以新能源化、智能网联化、绿色化为发展方向。

重点推进公务、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驾考驾培、长途运输、城建物流、矿山、港口等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积极拓宽换电模式应用场景。强化川渝两地协同,深度挖掘氢燃料电池汽车城际干线物流应用场景,加速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配送、公交、环卫、港口运输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持续提升“成渝氢走廊”示范应用规模,川渝联动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

进一步拓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城际干线物流应用场景,尽快打通渝—黔—桂等氢能干线物流通道,加快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积极探索推进长江经济带氢走廊建设。在城际高速沿线加快布局加氢站,到2026年,全市建成加氢站20座,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2000辆。

2024年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相关方面,附件《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中明确:促进重点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发展,统筹全市公交、物流、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领域专用充电场站资源,推动将充换电设施与场站同步规划建设。研究出台加强国四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通行管控措施。出台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货车新能源化方案(2024-2025年)》,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电动化。

2024年1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2024年一季度全省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明确:支持实施“电动贵州”。全面落实新能源货车使用ETC在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优惠政策,释放奇瑞(贵州)产业基地等项目产能。

2024年1月25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浙江省建材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打造绿色供应链,鼓励中长途运输采用铁路、水路,中短途运输采用管廊、新能源车辆,减少厂内物料的二次倒运及汽车运输。

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2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氢能、充电桩方面,《计划》明确:推进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园、广州开发区、佛山南海和高明区等氢燃料电池产业园建设,建立广深高温燃料电池及系统研发制造基地,建立广州、佛山、东莞、云浮氢能高端装备产业集聚区和惠州、茂名、东莞、湛江、汕头氢能制储运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

到2025年,累计建成充电站约3万座,公共充电桩约45万个,加氢站超200座,基本建成适应珠三角、辐射周边的充电、加氢设施体系;初步建成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体系。

2023年12月18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贵州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明确:加快新能源车船推广应用。

加快推进新能源车发展,逐步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推进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汽车更换清洁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90%以上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物流配送领域以及物流园区、枢纽场站等区域,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及作业机械。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场站、停车场、客货枢纽等区域充电桩、充电站、加气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及建设。有序推动老旧车辆替换为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探索开展中重型电动、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

2023年12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型储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的通知。氢能、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到2035年,“一区、两轴、四基地”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氢能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成为东北亚地区绿氢全产业链创新应用基地,建成“中国北方氢谷”。实施交通领域示范应用工程。突出氢能车辆更适应我省冬季高寒环境特点,发挥汽车产业基础优势,加快推广氢能车辆应用。以商用车为主、乘用车为辅,在全省主要城市开展以市内主干线、旅游景区等场景为主的道路交通应用示范。在示范区域适度超前布局制氢加氢一体站、油气氢电合建站等基础设施,重点推进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白城分布式发电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等项目建设,形成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一体站推广模式,完善各地加氢站覆盖,保障各场景用氢需求。到2025年,全省建成加氢站10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规模达到500辆。

2023年11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天府行”“五进”等促销活动,加快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进程,加大机关公务、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探索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新能源货车应用场景。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2023年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氢能方面,《方案》明确:大力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发展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依托丰富的新能源资源和氢能应用场景,统筹规划绿氢产业体系发展,加快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新能源制氢、加氢、储氢装备制造企业和燃料电池研发生产企业,在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盟市结合公共交通、物流、采矿等领域试点、示范、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构建“制储运用研一体化”的氢能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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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7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海南省2023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的通知。补贴对象及标准方面,通知明确: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新能源城市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2023年11月6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意见》。发展目标方面,明确:到2025年,氢能产业规模实现跃升,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1万辆,年供氢能力超10万吨,建成加氢站超200座。全面推进重型货运车辆电动化。推动珠三角各市重载货运车辆、工程车和港口牵引车的电动化转型,力争到2027年新增车辆基本实现电动化,推进珠三角地区交通行业减排降耗,改善珠三角生态环境。探索省内燃料电池汽车便利通行机制,适当放宽燃料电池重载货运车辆市区通行限制,探索实行省内部分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等优惠措施。

2023年11月6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近期起草了《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积极开展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货车示范应用,加速货运车辆的新能源化替代,有序推进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 设施建设,促进渣土运输、城市物流配送、港口、环卫等公共领域规模化应用新能源车辆。

2023年10月27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等1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措施。增加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鼓励政府机关公务及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适当采购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鼓励推广使用换电重卡。规划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按照“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公用设施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专用设施快慢并重”的原则,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含公用和专用设施)布局,适应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需求。

2023年10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大力推广新能源重卡。矿山、燃煤电厂等重点领域要积极推广新能源重卡,推动有序更换燃油重卡,支持燃油重卡二手车出口。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加快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2023年10月26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四川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实施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大力推进新能源专用车在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环卫、校车等领域示范推广。到202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到80万辆。到2030年,乘用车和商用车新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降低 25%和20%以上。

2023年10月25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快公共领域汽车新能源化。强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能源汽车配备刚性约束。加快公交、出租、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园林、驾考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开展公共领域氢能示范应用。加快氢能公交车、冷链物流车等示范项目建设,推进燃料电池在环卫车、公交、市政用车、重卡、氢能船舶、景交用车等领域的示范应用。鼓励发展基础较好的市牵头组织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加快推进加氢站布局建设,探索“油气电氢”综合能源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站建设。

2023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布局清洁高效的氢能源应用体系。累计建设加氢站50座以上,在临港新片区探索建设制氢、储氢与加氢一体化站,完善宝武园区、上海化工区内部区域性氢能输送网络。扩大氢燃料电池在客车、货车和大型乘用车领域应用。

部分城市政策

2024年1月19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发布《攀枝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方案》明确:

1)推动绿色低碳装备和设施应用。大力推广新(清洁)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及货运配送车辆电动化替代,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稳步推进换电模式和氢燃料电池在重型货运车辆、营运大客车领域的试点应用。推进物流枢纽和园区场内车辆装备电动化更新改造,力争到2030年基本实现电动化。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 健全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车船。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 比例(不含摩托车)达到50%左右。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达到峰值平台期。

2)聚力打造氢能产业示范城市。建立以绿氢为主、集中式供氢和分布式供氢相结合的低成本氢气供应体系,积极推动氢能多场景应用,重点围绕氢能车辆在矿山、物流等重型交通领域应用,稳步推进氢化工、氢冶金、氢发电应用示范,支持西区格里坪园区建设制氢产业集聚区,钒钛高新区建设氢能支撑产业和应用产业集聚区。

2024年1月15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海口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 年)(征求意见)》,氢燃料电池方面,《征求意见》明确:加快氢能在交通领域示范应用。依托海口国际物流枢纽的建设,重点推进氢燃料电池冷链车和厢式车等在生鲜冷链和货运物流领域的示范运营。积极规划开设氢能公交、氢能班线客运、氢能旅游巴士等客运示范线路,在仓储、机场港口、市政和工程等应用市场有序拓展氢燃料电池叉车、重卡、牵引车、环卫车、渣土车等应用示范,以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切入点开展燃料电池乘用车的示范应用,建立氢燃料电池汽车与纯电动汽车互补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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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唐山市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全域公路绿色低碳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到2025年,唐山市将建成一批换电站、加氢站、充电站、公共充电桩,建成专业智慧化新能源运营服务终端站点30家,新能源重卡融资租赁平台基本建成,新能源货车保有量不低于3万辆,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车辆新能源更新占比不低于90%,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散货通过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集疏港比例不低于80%;到2027年,清洁能源供给设施布局进一步优化,全市充电资源实现全市充电“一张网”,多种商业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新能源货车保有量不低于4万辆,打造至少11条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线,全域公路绿色低碳运输比例大幅提升。

2024年1月3日,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了《宁东基地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版(意见征求稿)》。氢燃料电池重卡方面,《征求意见》明确:鼓励、支持企业应用氢燃料电池重卡开展物流运输,积极参与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创建。为城市群整车示范应用提供符合要求的运营场景支持且氢能车运营数量达到50辆及以上的,按照2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运营场景提供商“氢能交通先行者”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直至城市群示范任务结束。根据年度氢气实际使用量,按15元/公斤标准给予运营主体用氢补贴。

2023年12月12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东莞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燃料电池汽车方面,《计划》明确,到2025年,力争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900辆,建成加氢站20座。

有序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以水乡“氢燃料电池冷链物流示范项目”为推广试点,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牵头推动项目落地。以冷链物流车、环卫车、重型牵引车等商用车应用为突破点和切入点,推进燃料电池汽车在港口、物流园区、重点产业园区等区域和长途货运、城市配送、市政环卫、城市建设等领域示范应用,打造大湾区氢能物流中心和绿色示范港口。

11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对燃油动力更新置换为LNG动力的重型货运车辆(含港口内拖车),按规定给予购置补贴,对港区内使用LNG拖车按规定予以运营资助。探索开展纯电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重型货车运营示范。对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广东省奖补政策予以购置补贴和车辆运营补贴支持。

2023年11月15日,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湖州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发布《湖州市储能和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氢能方面,明确:加快推广氢燃料电池在客车、景区观光车、货车、叉车、渣土车、环卫车、冷链运输车等领域应用。推动长兴县建好省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点。对推广应用的商用车,各区县按照每辆采购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充电以及综合供能服务站等场址实施加氢站改扩建工程,支持各区县引入社会资本,共同探索推动加氢站建设运营。对日加氢能力达到500kg及以上的市本级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350万元补助;对日加氢能力达到350kg不到500kg的市本级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加氢站造价的60%;三县参照执行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补助政策。力争2027年全市累计建成并运行加氢站5座以上。

2023年11月7日,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光明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提升全区重型货车、重载环卫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逐渐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持续推进液化天然气、生物质燃料、氢燃料重型货运车辆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

2023年11月6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联合发布《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碳达峰实施方案》。氢能、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推广新型智能低碳交通。按照“宜氢则氢、宜电则电”原则,推广氢能、充换电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物流运输、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领域示范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多能一体综合充能示范站。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科学推进绿色交通建设项目,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到2025年,建设公共充电桩65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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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需求外,各级党政机关每年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2023年10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发展目标方面,通知明确:工程车辆领域带动。城市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工程应用领域,新增和更换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40%,并逐年递增20%,到2025年达到80%;港口、机场车辆领域,新增和更换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40%,并逐年递增10%,到2025年达到60%,港区内物流车辆新增或更新100%采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各级财政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中将使用纯电动车型配比作为评审因素。积极探索工程车辆领域换电商业模式和应用场景。

2023年10月2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生活垃圾、医疗废物运输实行集装箱封闭式运输,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郑州航空港区示范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部新能源化,在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

2023年10月1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改委发布《八师石河子市推进氢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明确:对在本地生产的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奖励,对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50kW、货运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标准车,奖励10万元/辆。支持当地加氢站建设项目。鼓励师市现有加油、加气站改扩建加氢设施,探索“油、气、氢”一体化发展模式。对在师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023年10月13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通知。明确,物流园、货运仓储区、商贸农批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应合理配建公共充换电设施,保障物流车充换电需求;鼓励机场、港口、码头结合内部作业车辆的电动化发展情况,合理配建充换电设施。大型垃圾转运站、环卫车辆专用停车场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建充换电设施。在重大项目工地及在运营余泥渣土受纳场,根据需要合理配建充换电设施。

2023年10月8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发展目标方面,明确:到2025年,全市燃料电池车辆(含公交 车、乘用车、重型卡车、牵引车、环卫车、物流车等)保有量达到400辆以上,加氢站4座以上;到2030年,全市燃料电池车辆(含公交车、 乘用车、重型卡车、牵引车、环卫车、物流车等)保有量达到3000 辆以上,加氢站12座以上。

2023年10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以“LNG为主、电动为辅、试点氢能”为原则,提升重型货车、重载环卫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逐渐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交通运输工具,2024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深圳港港区内拖车、生活垃圾转运车清洁能源化。

(资料收集时间段为2023年10月——2024年3月13日,政策资料继续整理中,将持续更新……,敬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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