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吉林省工商局在近期出台12项新政支持新兴产业,首次明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不再限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
按照颁布的新政内容,吉林省将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进入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兴文化、旅游10大新兴产业。对于无须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出资,经全体股东同意并评估验资后,即可作为上述新兴产业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同时,注重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专业化配套企业和新型中介服务机构。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通过联合、并购和品牌经营等方式联合中小企业,提高行业集聚度。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在做强核心业务的同时,剥离专业性强的业务发展配套企业。突出各类经济功能区、楼宇的行业聚集效应,发展新型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链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多元化发展、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对新兴产业并购重组、整合资源,将帮助其申请冠用“吉林”、“吉林省”企业名称。对于跨区域、跨行业重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登记机关将加强衔接协调,开通“登记直通车”,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顺利重组。
另外,新政策还明确,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不再限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