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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2018补贴新政步伐 近期出台政策一览

  • 2018-04-10 11:44
  •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伍偲

摘要:自四部委发布了万众瞩目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以来,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期间,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政策也陆续出台,除了多项重大的新能源汽车国家政策以外,国内不少省市也纷纷出台了各自的地方政策。

自2018年2月13日四部委发布了万众瞩目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来,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期间,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政策也陆续出台,除了多项重大的新能源汽车国家政策以外,国内不少省市也纷纷出台了各自的地方政策。

相关国家政策:

工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2月26日,由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7部委联合制定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暂行办法中指出,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暂行办法还提到,电池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等提供动力蓄电池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说明以及动力蓄电池的种类、所含有毒有害成分含量、回收措施等信息。同时,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编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 

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3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提出,统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优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建设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在具体目标上,2018年内计划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6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充电桩50万个。

指导意见中还提到,须统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优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建设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两部门发布《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随着新能源汽车强势加入网约车行列,交通部也对网约车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中,从网约车平台数据传输、传输质量要求、传输质量测评、运行维护几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从而提高网约车行业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随后,交通部又联合公安部发布了《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明,申请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

同时,经背景核查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考试,对考试合格的驾驶员核发从业资格证。公安机关要每季度核查持证驾驶员背景信息变化情况

交通部:《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实施在即

4月4日,交通部发布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1178.1-2018)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该标准2018年5月1日起实施,货车生产企业要加强技术研发与产品升级,确保新研发货车车型满足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2018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已经完成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但尚未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JT/T 1178.1标准;2018年5月1日后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严格执行。

相关地方政策:

广州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 2022年底拟实现出租车全面新能源化

2月13日,广州交通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征求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意见的通告》,意见中指出,2018年起广州市各出租车企业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75%,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22年底,广州市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全面新能源化。

深圳新规:纯电动物流车享受路权需电子备案

2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的通告。通告中指明,对已自愿安装RFID、接入GPS数据等方式接受电子备案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辆进行分级管理,并可享受优惠通行政策,未安装RFID和接入GPS数据暂不享受优惠通行政策

规程中还提到,对违反交规的车辆将予以降一级管理;黄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以及受到降级管理的其他电动物流车一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书面申请提高一级管理。

另外,该规程所称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是指在深圳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燃料种类标明为“电”的微、轻、中及重型载货汽车。

北京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

2月26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当地多局联合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办法指出,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北京市实施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政策,并通过轮候方式配置,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和使用。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购置、登记新能源小客车。

恩施州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恩施州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其上限标准为0.59元/千瓦时(含税)。另外,提供慢充充电服务的,在上限标准内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者确定的具体价格的75%收取。

杭州发布《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杭州近日发布《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用作网约车的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

另外,细则中还提到网约车主要依靠存量转换,通过将符合条件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产生,不单独新增网约车小客车指标,不设置网约车专用牌照号段。

深圳发布《关于继续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深圳发布《关于继续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另外,深圳将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新能源载货汽车不做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重庆发布《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月14日,继北京上海后,重庆14日发布《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测试主体为具有自动驾驶技术及产品研发或生产能力的整车企业、改装车生产企业、零部件企业、电子信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交通运输企业、其它科技型企业。

安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

3月14日,合肥转发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做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相关企业需按照通知中《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政策相关事项申报细则》要求,积极联系市级审核单位,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并抄送市科技局,并填写附件2,并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温州发布《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第二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3月16日,温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第二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在温州市区销售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车)的销售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须严格履行登记备案制度。不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企业将不予地方补助。

备案对象为在温州市区销售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车)的销售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深圳发布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3月16日,深圳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关于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测试主体是指需在本市开放测试道路上进行机动车辆智能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的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 

测试主体是指需在本市开放测试道路上进行机动车辆智能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的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测试主体为具有机动车辆智能驾驶技术及产品研发或生产能力的整车企业、改装车生产企业、零部件企业、电子信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交通运输企业、科技类企业。同时指导意见还指出,测试主体应具备赔偿能力。

莆田市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设电动莆田的实施意见》

在莆田市发布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设电动莆田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凡购买莆田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5000元,市级财政和湄洲岛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

同时,意见还提到鼓励运营商在岛上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在省级充电桩建设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等额奖励补助。

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200辆以上且每部车运营里程超过1.8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按时给予补助,第一年给予每车每月800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

另外,公务车服务机构当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邮政、物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在新增和更新车辆时,尽量采购新能源汽车;意见还鼓励出租车行业新增和更新车辆时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市巡游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购买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且在莆田上牌的个人,将获得一定额度的充电补助。

在意见中,为推进新能源汽车交通便利化,2018年6月底前在莆田全市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唐山:《唐山市2016年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办法》

3月5日,唐山发布《唐山市2016年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办法》。

公交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公交车以外的其他车辆,新能源乘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1万元、新能源客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4.5万元、新能源专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同时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九江发布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 4月30日前完成申报

3月7日,九江发布《九江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2016-2017年度在九江市辖区内新购买并在本市注册登记上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可申领补贴。其中,个人用户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2016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与2016年江西省省级财政补助标准1:1配套。如,续航250km以上的纯电动乘用车补助1.4万/辆;10m(含)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9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补贴0.8万元/辆。2017年补助标准主要依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要求,以及与2017年江西省省级财政补助标准1:1配套。

另外,九江市还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补助。市级财政补助按照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万,交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补贴总额不超过7千瓦)。

中山市发布《2018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建设计划的通知》

3月20日,中山市发布《2018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建设计划的通知》。中山市2018年计划在学校、公园、酒店、商业广场、客运车站等166个公共场所推广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且,对纳入建设计划地点的充电基础设施,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可按照市相关补贴政策予以补助,计划外地点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暂不纳入补贴范围,不享受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青海省近期发布《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3月20日,青海省近期发布《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指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原则上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公共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同时,暂行办法还要求,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经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或充电服务。

义乌发布《义乌市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3月27日,义乌近日发布《义乌市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提到,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应完成部门备案。义乌经信委按年度对完成备案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实施积分制管理,各销售企业得分按年度得分进行累计计算。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积分主要由年度任务推广、累计推广数、信息报送、其他方面等四部分组成,分值各占50、30、10、10。 

郑州:《郑州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

3月28日,郑州发布《郑州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行动计划中提到,郑州市将大力引进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设计公司及相关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入驻,打造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高地。另外,还将在各大系统和场所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同时,还将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汽车产业各项发展专项资金,全方位扶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三亚发布《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亚在3月29日发布了《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为0.80元/千瓦时,其他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为1.00元/千瓦时。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福州:发布《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编)》

4月4日,福州市发布《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编)》的通告。规划中提到,至2020年全部完成福建省下达的2.5万个公用领域充电桩的建设任务。同时,2020年全市推广7.5万辆电动汽车的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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