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主要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围绕加强城市货运配送枢纽设施规划建设、优化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政策、促进标准化新能源车辆更新改造、推进货运配送全链条信息交互共享、创新城市配送运输组织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等方面,提出具体化的工作任务,并选择若干方向作为突破口争取率先形成示范。
2019年1月,三部门又公布了《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绩效考核评分细则》,明确了包括机制体制保障、城市配送物流基础设施、城市配送车辆及配套设施、便利通行条件、先进配送组织模式、信息化建设、市场主体培育、物流降本增效、节能减排等主要评价指标。
期间,全国先后有两批共计46个城市申请了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分别是:第一批22个城市:天津、石家庄、邯郸、衡水、鄂尔多斯、苏州、厦门、青岛、许昌、安阳、襄阳、十堰、长沙、广州、深圳、成都、泸州、铜仁、兰州、银川、太原、大同。第二批24个城市:唐山、秦皇岛、南京、无锡、徐州、南通、温州、台州、芜湖、临沂、郑州、济源、黄石、咸宁、岳阳、怀化、珠海、佛山、达州、西安、宝鸡、安康、乌鲁木齐、石河子。
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一直被认为是新能源物流车发展的重要阵地。按照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绩效考核要求,这些试点城市建成区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占示范建设期内全部新增和更新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的比例应不少于50%,同时,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不少于示范建设期初(2018年6月)城市新能源配送车辆保有量的20%。
本中心梳理跟踪了上述46个城市2018、2019年两年来的新能源物流车注册登记数据,发现各个城市指标完成情况差距非常大。其中,以深圳的注册登记数量最多,两年时间共计注册登记数量超过3万辆,而有超过30个城市注册登记数量少于1000辆,其中有近半城市注册登记数量不足100辆,甚至个别城市的注册登记数量连续两年为零。
另外,在通行便利政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这些试点城市也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仅有深圳、成都、长沙、厦门、石家庄等城市除给予新能源车路权优惠政策。深圳、成都等城市启动了新能源货运车辆监测平台。在补贴方面,安阳、武汉、郑州、苏州等城市,在学习深圳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推出了类似的运营补贴政策。
我们也应该看到,不同区域、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试点城市在经济社会、地理区位、产业基础条件不尽相同,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试点城市都有足够的资源去实现大规模的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应用。各地区应该充分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实际,按照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绩效考核要求,为新能源物流车的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