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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做充电桩生意,成本不能让业主承担

  • 2023-10-23 10:19
  • 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物管应该单独承担相应的建设和维护成本。

10月19日,一则“物业公司盗用小区公摊用电”的消息在网上引发关注。有黄埔区幸福悦花园小区业主发布视频称,小区物管占用市政人行道建设经营性电瓶车充电桩,还把电源线接入小区公摊用电,业主们因此质疑物业管理处盗用小区公摊用电来经营充电桩,相关视频在互联网被大量转发。10月20日下午,黄埔区龙湖街道办事处回应南都“记者帮”表示,已依法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拆除人行道上的充电桩。涉事物业管理公司则回应称,已拆除涉事充电桩,不存在偷电行为。

业主提出的问题值得警惕。从报道提及的细节看,该小区的业主的确够机敏——充电桩施工当天,有业主沿着充电桩的电线发现,该充电桩电源竟来自小区的公摊用电配电箱。“这是在偷电吗?让我们大为吃惊!”陈先生等业主质疑称,物管此举会让业主承担电瓶车充电桩的电费,同时物管又能另外收取充电桩运营公司的电费,享受“双重收益”。有业主进一步查看,发现地下车库里的电瓶车充电桩也接入了小区公摊用电作为电源。

从业主发出的上述质疑不难看出,大家对于小区的公、私概念,还有业主和物管的角色差异,拎得很清楚。这显然难能可贵,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物管的角色很明确,就是服务好业主,但现实中物管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他们的收入除了靠业主交的物业费,还可以在小区的公共空间零敲碎打,通过提供服务来赚点小钱。很多时候,小区业主就是这类服务的消费者,所以物管所做的工作容易给人一种公共服务的印象,从而容易忽视其经营性的一面。

上述案例提示我们物管不但会追求“私利”,而且还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就是物管在做这些经营性服务的时候,应该如何分配成本。

物管的经营性服务很常见,比如在小区内张贴广告,建设快递柜,还有像案例中提到的建设充电桩,这类设施看起来是服务业主,但其中很多都有营利性质。物管通过和第三方工作合作开展相关业务,小区居民可能是主要的消费者,也可能从中得到方便,但毕竟这种业务面向市场,消费者通过支付费用来获取服务,所以物管通常能从中获利。既然如此,物管按理应该单独来完成这方面的工作,运营这类设施所付出的相应成本,物管也应该单独承担,而不应该作为公共设施让所有业主共同埋单。

现实中,物管是否做到独自运营、自负盈亏,恐怕很多时候都要打一个问号。像占用公摊用电,可能是物管的一种常规操作,只是过去这种事没被发现,或者没受到重视。但细想一下,这种操作极为隐秘,只要不被发现,从中获利就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不像其他备受争议的获利方式,比如小区内的广告收入,因为业主没参与分享利益,通常物管会面临一定的压力,相应的问题还可以摆在桌面上来讨论。上述案例所暴露的,完全是物管利用其职能,通过盗取公共资源的方式来为己牟利,问题显然要严重得多。

那么,哪些项目物管应该独自承担成本?道理很简单,凡是要收费且具有生意性质的项目,物管都应该单独承担相应的建设和维护成本。像物管在小区内做绿化,显然不是一门生意,相应的花费应该由所有业主承担,而建设充电桩,则是一种有持续性的生意,虽有公共价值,但不是纯粹的公益事务。当然,如果物管这类经营所得最后能与业主共享,那么背后的成本分摊问题,就完全不存在,也就没有所谓的“盗电”问题。遗憾的是,如今很多小区的物管角色模糊,既是打工人又是生意人,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为自己赚钱的事,最好还是分清一些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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