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

新版规则将于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需依据新版规则及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制定相应认证实施细则,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按新版规则开展认证并发放证书。此前已核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证书转换工作将通过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方式自然过渡完成。
政策原文如下: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1
2025年第15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的公告
为强化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CNCA-C09-02:2025)(以下称新版规则)。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新版规则自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不再适用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新版规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
三、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国家认监委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点:中国·贵州
地点:待定
地点:哈尔滨
地点: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