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金华市府办获悉,《金华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今天起正式实施。2011年度推广目标为:铅酸电池纯电动汽车300辆以上,锂电池纯电动汽车30辆以上,增程式超级电容公交车12辆。
主推三款车型
实施方案规定,推广车型须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述车型车辆在推广期内原则上不得涨价。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涨价的,须报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
采用阶梯式补贴
财政补助对象为金华市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单位须为注册登记在金华市区的法人,个人须为金华市区常住户口居民。推广车型以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予以销售。铅酸电池、锂电池纯电动汽车按全价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铅酸电池单独开具发票;公交车按扣除财政补助后的价格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
购车补助款由车辆销售单位(4S店)统一申报,经市经信委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市财政局于次月10日前将购车补助款拨付给车辆销售单位。购车单位和个人须填写《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购车发票、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居民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及其他需要提供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明确充电计价
据了解,单位和居民购买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按国家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每张身份证限购1辆新能源汽车,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得将产权设置在个人名下。
享受财政补助车辆自购车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户,违反规定的由市经信委、财政局共同负责追回补助款。车辆商业保险由购车单位和居民自行选择办理。全面推广之前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居民,符合条件的,按本办法享受一定财政补助。车辆销售不配充电器。
编辑: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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