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能源战略,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 128号)文件精神以及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规定,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出台文件明确自2015年3月1日起,江苏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最高充电服务费暂按1.60元/千瓦时执行。
高速公路快充站主要为城际间行驶的电动汽车进行电能补充,未来将覆盖全省。统一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最高充电服务价格标准,便于电动汽车用户理解和接受充电价格政策,有利于高速公路快充站的发展,进而为电动汽车跨城际出行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