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格林美发布投资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与CAHAYA、伟明(新加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格林特(荆门)工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璞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镍/年)项目的合资协议》。
本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计划在印度尼西亚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利县中国印度尼西亚综合产业园区青山园区内共同投资建设,并由各方在印尼组建的合资公司实施,合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将基于经各方共同认可的项目资金计划逐步增资至不超过9000万美元。
合资公司拟定的中文名称为“美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应位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开展的经营活动为镍资源的提纯、冶炼与进出口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