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并公布广东省四类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综合补助标准。
推广目标
《意见》指出,2013-2015年,珠三角地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4.5万辆。其中,广州市1万辆、深圳市2.5万辆、珠海市1500辆、佛山市2000辆、惠州市1500辆、东莞市2600辆、中山市1500辆、江门市450辆、肇庆市450辆。珠三角地区积极推进公交电动化,到2015年纯电动公交车保有量达4000辆,占珠三角公交车保有量的15%。
基本原则
《意见》明确提出“突出重点”和“鼓励竞争”等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即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城市群)为重点区域,以公交电动化为切入点,逐步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通过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车的信心和认知度,进而实现在更多领域和更大范围的推广。
“鼓励竞争”原则,即鼓励各方特别是省内外整车制造企业积极参与竞争,鼓励不同技术路线、不同商业模式的探索和发展。这意味着珠三角地区不会另设新能源车推广地方目录。
新能源汽车推广措施
推广领域 |
推广措施 |
公交电动化 |
2014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得低于10%,2015年比例不低于20%。确保到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纯电动公交车达4000辆。 |
公务领域采购 |
①研究制定并出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车的方案,推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普通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车,择优选用纯电动车。②落实省政府部分机关部门示范应用新能源车。③鼓励大型企业集团采购使用新能源车。 |
私人购买 |
各市要加快研究出台鼓励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
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①城乡建设规划: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明确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和要求。
②4S店和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加油站、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新建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现有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逐步加建充换电设施,居民小区停车场要根据业主需要安装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加油站要安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充分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等电力资源建设充电桩。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均要逐步开设具备充电装置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③保障充换电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④支持南方电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⑤鼓励多种社会资源参与。
财政资金引导和支持
对于业界普遍关注的财政补贴,《意见》指出,广东省财政按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和实际推广数量对各市分类给予购车综合补助。省财政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另行制定。另外,鼓励各市出台财政支持政策,原则上各市财政补助加上省财政补助不低于国家补助。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综合补助标准
地区 |
新能源客车 |
纯电动专用车 |
新能源乘用车 | ||
出租车 |
公务车等 |
私人乘用车 | |||
广州市 |
30% |
30% |
30% |
30% |
10% |
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 |
50% |
40% |
50% |
40% |
20% |
江门、肇庆市 |
60% |
50% |
60% |
50% |
20% |
粤东西北城市 |
100% |
100% |
100% |
100%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