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8月7日晚间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汽工业集团)收到广州市国资委拨付的 5 亿元国家资本金,专项用于支持广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生态产业园项目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下称:广汽 乘用车)拟无偿接受上述专项资金(含其前期产生银行存款利息),并专项用于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
此外,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广汽新能源 A18 项目的议案》、《关于广汽新能源 A12 项目的议案》、《关于广汽智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广汽新能源 A18 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A18 项目的实施。项目总投资 4.96亿元,其中研发费用 3亿元,项目资金来源由本公司统筹考虑。
审议通过《关于广汽新能源 A12 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A12 项目的实施。项目总投资 7.02亿元,其中研发费用 4.28亿元,项目资金来源由本公司统筹考虑。
审议通过《关于广汽智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无偿接受广州市国资委拨付的 5 亿元国家资本金(含其前期产生银行存款利息),并专项用于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