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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重卡政策集合(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7日)

  • 原创
  • 2023-12-07 15:13
  • 来源:电车资源 赞军

摘要:近几个月,国家与地方出台了大量新能源方面政策,以推动新能源重卡发展。

在“双碳”政策驱动下,新能源重卡持续快速增长,在今年1-10月,总销量达到23590辆,同比增长36.86%。特别是在7月、8月、9月、10月,销量更是高速增长,在运价低迷、大宗货物运输减少的情况下,新能源重卡销量高速增长,显示出了强大的市场韧性。

新能源重卡销量增长离不开政策的强力支持。近年来,国家以及地方出台了不少环保和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重卡的政策,特别是在近几个月,国家与地方出台了大量新能源方面政策,以推动新能源重卡发展。

在8月初,绿色重卡对前期的支持政策进行了一次整理,在此,小编整理了自2023年7月以来国家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城市的新能源重卡支持政策,以供参考政策持续整理中,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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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政策

2023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确定张家口市等25个城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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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出炉,在这些城市与园区,扩大厉行节能减排,扩大应用新能源重卡已是大势所趋,这些城市与园区将成为新能源重卡重点推广应用区域。

2023年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总体要求方面,通知明确: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本通知中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

点评: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有利于智能重卡的推广应用,特别是在一些港口内运、矿山短倒运输领域,无人驾驶重卡将扩大应用。

2023年11月13日,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15个城市正式启动首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根据试点城市申报方案初步预算,首批试点城市将推广新能源汽车60+万辆,充电桩70+万台,充换电站0.78万座。首批试点城市分别为:北京、深圳、重庆、成都、郑州(一类),宁波、厦门、济南、石家庄、唐山(二类),柳州、海口、长春、银川和鄂尔多斯(三类)。其中,郑州、济南明确“物流车电动化潜力大”和“物流车需求高潜力大”;唐山肩负“重卡电动化示范”重任,鄂尔多斯“重卡电动潜力大”

点评:全面电动化试点,特别是唐山、鄂尔多斯成为重卡试点城市,将提升这两个城市的销量增加,将全面带动新能源重卡在其他城市销量增长。

2023年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促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气化替代,淘汰老旧交通工具。优化大宗货物运输结构,加强铁路专用线建设和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铁水联运、公铁联运、海铁 联运。加强交通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推进交通枢纽场站绿色升级。发展智能交通,推动各类运输方式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提升运输效率。

点评双碳战略驱动,全面推进电动化,加速绿色转型升级发展,推动新能源重卡高质量发展。

2023年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加快城市公 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研究探索推广区域货运重卡零排放试点,进一步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深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稳步提升燃料电池汽车应用规模。鼓励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放”一体站等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地方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远途、中重型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

点评:新能源重卡车辆购置税优惠,换电重卡免征车辆购置税,明确推动中远途、中重型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加速推动新能源重卡扩大应用。

2023年8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推进绿色运输,中长途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运,中短途运输鼓励采用管廊或新能源车辆,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机车。

点评:钢铁行业的中短途运输领域鼓励采用新能源车辆,有利于新能源重卡的扩大应用。

2023年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新能源汽车整车,面向新能源汽车动力性、安全性、经济性评价需求,制修订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整车动力性测试评价标准,研制电动汽车安全和远 程监管标准与燃料电池汽车碰撞后安全、氢安全标准,制修订电动汽车能量消耗 量限值、能耗折算方法标准;充换电基础设施,面向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无线充电、加氢、车网互动等需求,制修订电动 汽车传导充电连接装置、互操作性、传导充电性能、无线充电通信一致性要求、 燃料电池汽车加氢枪、加氢通信协议、充放电双向互动标准。面向新能源汽车换电需求,制定纯电动汽车车载换电系统互换性、换电通用平台、纯电动商用车换电安全等标准。

点评制定标准,推动新能源汽车标准化生产,有利于新能源重卡标准化生产,加速换电标准的出台。

2023年8月8日,国家标准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指南》明确构建了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涵盖基础与安全、氢制备、氢储存和输运、氢加注、氢能应用五个子体系,按照技术、设备、系统、安全、检测等进一步分解,形成了20个二级子体系、69个三级子体系。在基础与安全方面,主要包括术语、图形符号、氢能综合评价、氢品质、通用件等基础共性标准以及氢安全基本要求、临氢材料、氢密封、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氢安全通用标准,是氢能供应与氢能应用标准的基础支撑;在氢制备方面,主要包括氢分离与提纯、水电解制氢、光解水制氢等方面的标准,推动绿色低碳氢来源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在氢储存和输运方面,主要包括氢气压缩、氢液化、氢气与天然气掺混、固态储氢材料等氢储运基本要求,容器、气瓶、管道等氢储运设备以及氢储存输运系统等方面的标准,推动安全、高效氢储运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在氢加注方面,主要包括加氢站设备、系统和运行与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推动加氢站安全、可靠、高效发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在氢能应用方面,主要包括燃料电池、氢内燃机、氢气锅炉、氢燃气轮机等氢能转换利用设备与零部件以及交通、储能、发电核工业领域氢能应用等方面的标准,推动氢能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安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点评规范氢能产业发展,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氢能重卡有序、安全复杂。

2023年8月3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放宽城市道路对新能源厢式和封闭式货车的通行限制。推广城市货车通道,保障货车顺畅进出禁限行区域内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积极配合推动建立安全可循环的车辆固废回收体系,大力支持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停车位建设。

点评放宽城市道路对新能源厢式和封闭式货车的通行限制,有利于新能源重卡车辆进入城市指定区域运输,加速物资流通。

2023年7月31日,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点评:随着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完善,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新能源重卡的应用。峰谷电价的实施,有利于降低新能源重卡的应用成本。

2023年7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对新能源汽车电池、整车质量、运行监测、售后服务、安全事故隐患等进行安全排查。

《通知》要求,各企业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如实向我中心报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运营主体配合情况、存在风险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

点评:排查安全隐患,有利于新能源重卡车型安全运营,保障司乘人员和用户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新能源重卡安全运营,也促使车企在研发新一代车型时,更加安全可靠,以满足用户需求。

2023年7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提到,围绕提高电池能量密度、降低热失控等方面,加快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原电池等领域关键技术及材料研究应用。大力发展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钠离子电池等产品,扩大在新能源汽车、储能、通信等领域应用。搭建产业供需合作平台,推动电池行业与电动自行车等下游行业加强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对接,促进融通发展。

点评:研发、应用高性能的动力电池产品,有利于提升新能源重卡的续航里程,缓解新能源重卡的续航焦虑,提高新能源重卡的竞争力。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策

2023年12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型储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的通知。氢能、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到2035年,“一区、两轴、四基地”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氢能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成为东北亚地区绿氢全产业链创新应用基地,建成“中国北方氢谷”。实施交通领域示范应用工程。突出氢能车辆更适应我省冬季高寒环境特点,发挥汽车产业基础优势,加快推广氢能车辆应用。以商用车为主、乘用车为辅,在全省主要城市开展以市内主干线、旅游景区等场景为主的道路交通应用示范。在示范区域适度超前布局制氢加氢一体站、油气氢电合建站等基础设施,重点推进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白城分布式发电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等项目建设,形成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一体站推广模式,完善各地加氢站覆盖,保障各场景用氢需求。到2025年,全省建成加氢站10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规模达到500辆。

2023年11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天府行”“五进”等促销活动,加快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进程,加大机关公务、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探索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新能源货车应用场景。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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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氢能方面,《方案》明确:大力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发展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依托丰富的新能源资源和氢能应用场景,统筹规划绿氢产业体系发展,加快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新能源制氢、加氢、储氢装备制造企业和燃料电池研发生产企业,在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盟市结合公共交通、物流、采矿等领域试点、示范、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构建“制储运用研一体化”的氢能产业链

2023年11月7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海南省2023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的通知。补贴对象及标准方面,通知明确: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新能源城市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2023年11月6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意见》。发展目标方面,明确:到2025年,氢能产业规模实现跃升,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1万辆,年供氢能力超10万吨,建成加氢站超200座。全面推进重型货运车辆电动化推动珠三角各市重载货运车辆、工程车和港口牵引车的电动化转型,力争到2027年新增车辆基本实现电动化,推进珠三角地区交通行业减排降耗,改善珠三角生态环境。探索省内燃料电池汽车便利通行机制,适当放宽燃料电池重载货运车辆市区通行限制,探索实行省内部分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等优惠措施。

2023年11月6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近期起草了《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积极开展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货车示范应用,加速货运车辆的新能源化替代,有序推进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 设施建设,促进渣土运输、城市物流配送、港口、环卫等公共领域规模化应用新能源车辆。

2023年10月27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等1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措施。增加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鼓励政府机关公务及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适当采购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鼓励推广使用换电重卡。规划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按照“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公用设施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专用设施快慢并重”的原则,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含公用和专用设施)布局,适应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需求。

2023年10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大力推广新能源重卡。矿山、燃煤电厂等重点领域要积极推广新能源重卡,推动有序更换燃油重卡,支持燃油重卡二手车出口。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加快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2023年10月26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四川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实施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大力推进新能源专用车在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环卫、校车等领域示范推广。到202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到80万辆。到2030年,乘用车和商用车新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降低 25%和20%以上。

2023年10月25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快公共领域汽车新能源化。强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能源汽车配备刚性约束。加快公交、出租、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园林、驾考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开展公共领域氢能示范应用。加快氢能公交车、冷链物流车等示范项目建设,推进燃料电池在环卫车、公交、市政用车、重卡、氢能船舶、景交用车等领域的示范应用。鼓励发展基础较好的市牵头组织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加快推进加氢站布局建设,探索“油气电氢”综合能源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站建设。

2023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布局清洁高效的氢能源应用体系。累计建设加氢站50座以上,在临港新片区探索建设制氢、储氢与加氢一体化站,完善宝武园区、上海化工区内部区域性氢能输送网络。扩大氢燃料电池在客车、货车和大型乘用车领域应用。

2023年9月28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明确:加快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矿山和燃煤电厂领域;城市配送领域;城市专用运输领域。支持开通新能源重卡绿色预约通道;推动有序淘汰燃油重卡;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等。

2023年9月24日,海南省工信厅印发了《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明确: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支持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等新技术试点示范应用,按照示范规模、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予以单个试点或示范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支持,每年支持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4个。

2023年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广西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通知。提到,到2025年,建成加氢站10座,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500辆。氢气终端售价持续降低,应用场景向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拓宽,制氢加氢一体化、氢能汽车等示范应用取得成效,氢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创新能力稳步提高。

2023年8月28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加氢站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到2025年,因地制宜改造提升现有加油(气)站、综合供能服务站,完善加氢配套储运设施和服务能力,基本形成以工业副产氢为主,电解水制氢、可再生能源制氢为补充的氢源保障体系和服务当地、兼顾过境、衔接顺畅、安全有序的加氢网络体系,基本建成市域、城区100公里辐射半径的加氢网络,建设加氢站50座以上、日加氢能力35.5吨以上。推动加氢模式创新。依托氢能公交示范线、固定旅游专线,就近布局加氢站,推进城市环卫、物流运输、港口、园区等场景氢能示范应用。

2023年8月2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推动京津冀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优链。建设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共建京津冀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示范区、京津冀生命健康产业集群。推进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落实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资金支持政策,围绕长途、重型运输等场景,利用公交、环卫、客货运等自属场站、园区或既有加油(气)站,推动加氢站建设布局,力争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

2023年8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7日发布《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鼓励私有乘用车电动化,持续推进纯电动、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运车辆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力争突破1万辆,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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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在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对在省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建设用地成本。对公交、环卫、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对其他符合要求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鼓励免收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2023年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氢能方面,提到,采取措施探索氢能利用的商业化路径,引导产业规范发展,积极有序开展氢能产业应用示范,加快氢能在交通、化工、冶金等领域的研究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重卡、公交车,推进绿氢生产合成绿氨、绿醇,开展绿氢冶金示范,推动绿氢化工、绿氢冶金实现商业化应用。该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7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50万辆,努力建成3000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各地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航空港区示范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部新能源化,在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

2023年7月20日,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上海交通领域氢能推广应用方案(2023—2025年)》通知。《方案》提到,围绕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目标,积极推进燃料电池汽车在交通领域的商业化示范应用,重点发展重卡、公交、冷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应用场景,到2025年,力争实现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总量超过1万辆。氢能重卡:选择行驶路径相对固定的重卡推广氢能应用,重点在集装箱、钢材、汽车运输等领域,加快氢能重卡商业化应用,推动洋山港开展智能燃料电池重卡的试点示范。氢能物流车:聚焦生鲜冷链、物流抛货,以及城际物流、城郊物流等运输场景,推进城配、邮政、冷链等领域的试点,重点加强区与区之间、城际间的物流配送示范应用。氢能非道路移动机械:基于港区、园区、厂区、机场等特定应用场景,探索推广燃料电池叉铲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燃料电池轮胎吊、燃料电池牵引车以及其他作业设备在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示范应用。加快氢站布局。按照“站车协同”原则,适度超前布局加氢站,加快推进加氢站的建设落地,力争在2025年前,完成不少于70座加氢站建设。

2023年7月1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新能源汽车方面,《计划》明确:强化集群发展。产业重点延伸发展纯电动商用车、纯电动特种车、智能网联汽车、高效内燃机、新能源汽车变速器、高性能动力电池、稀土永磁电机、车用大功率驱动电机、先进传感器、车载电子电气架构、车载终端、域控制器等新能源汽车领域,实现商用车电动化、乘用车规模化。

2023年7月13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宜宾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的意见》,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建设绿色智能交通物流体系。实施“电动宜宾”行动,支持建设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卡特色类)应用试点,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市场渗透率达50%。深入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做大做强动力电池产业,打造世界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有序拓展新能源产业新领域新赛道。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培育发展储能、数字能源、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新材料等产业。支持打造西南地区最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基地,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

2023年7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完善停车场、加氢站等设施,优化城市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加快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区域充电设施和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枪)25万个以上、集中式公用充换电站6000座以上。推进郑州城市群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2023年7月3日,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发展新能源,推动氢能、太阳能发电等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增效。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实施“旗E春城.旗动吉林”工程。支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构建绿色出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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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政策

11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对燃油动力更新置换为LNG动力的重型货运车辆(含港口内拖车),按规定给予购置补贴,对港区内使用LNG拖车按规定予以运营资助。探索开展纯电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重型货车运营示范。对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广东省奖补政策予以购置补贴和车辆运营补贴支持。

2023年11月15日,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湖州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发布《湖州市储能和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氢能方面,明确:加快推广氢燃料电池在客车、景区观光车、货车、叉车、渣土车、环卫车、冷链运输车等领域应用。推动长兴县建好省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点。对推广应用的商用车,各区县按照每辆采购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充电以及综合供能服务站等场址实施加氢站改扩建工程,支持各区县引入社会资本,共同探索推动加氢站建设运营。对日加氢能力达到500kg及以上的市本级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350万元补助;对日加氢能力达到350kg不到500kg的市本级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加氢站造价的60%;三县参照执行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补助政策。力争2027年全市累计建成并运行加氢站5座以上

2023年11月7日,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光明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提升全区重型货车、重载环卫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逐渐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持续推进液化天然气、生物质燃料、氢燃料重型货运车辆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

2023年11月6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联合发布《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碳达峰实施方案》。氢能、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推广新型智能低碳交通。按照“宜氢则氢、宜电则电”原则,推广氢能、充换电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物流运输、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领域示范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多能一体综合充能示范站。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科学推进绿色交通建设项目,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到2025年,建设公共充电桩65台以上。

2023年10月3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需求外,各级党政机关每年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2023年10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发展目标方面,通知明确:工程车辆领域带动。城市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工程应用领域,新增和更换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40%,并逐年递增20%,到2025年达到80%;港口、机场车辆领域,新增和更换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40%,并逐年递增10%,到2025年达到60%,港区内物流车辆新增或更新100%采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各级财政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中将使用纯电动车型配比作为评审因素。积极探索工程车辆领域换电商业模式和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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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生活垃圾、医疗废物运输实行集装箱封闭式运输,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郑州航空港区示范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部新能源化,在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

2023年10月1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改委发布《八师石河子市推进氢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明确:对在本地生产的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奖励,对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50kW、货运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标准车,奖励10万元/辆。支持当地加氢站建设项目。鼓励师市现有加油、加气站改扩建加氢设施,探索“油、气、氢”一体化发展模式。对在师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023年10月13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通知。明确,物流园、货运仓储区、商贸农批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应合理配建公共充换电设施,保障物流车充换电需求;鼓励机场、港口、码头结合内部作业车辆的电动化发展情况,合理配建充换电设施。大型垃圾转运站、环卫车辆专用停车场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建充换电设施。在重大项目工地及在运营余泥渣土受纳场,根据需要合理配建充换电设施

2023年10月8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发展目标方面,明确:到2025年,全市燃料电池车辆(含公交 车、乘用车、重型卡车、牵引车、环卫车、物流车等)保有量达到400辆以上加氢站4座以上;到2030年,全市燃料电池车辆(含公交车、 乘用车、重型卡车、牵引车、环卫车、物流车等)保有量达到3000 辆以上,加氢站12座以上

2023年10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以“LNG为主、电动为辅、试点氢能”为原则,提升重型货车、重载环卫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逐渐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交通运输工具,2024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深圳港港区内拖车、生活垃圾转运车清洁能源化。

2023年9月18日,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2023年9月15日,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率先在重卡等领域试点投放新能源换电车辆,对于符合试点条件的换电重卡车辆给予补贴。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新能源汽车通用型换电示范站,在用地、审批、运营等方面予以支持。

2023年9月1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的通知。其中提到,将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九原工业园区、稀土高新区希望园区等三家国家和自治区绿色园区作为先行试点园区,推行短倒车辆新能源替代,2023年年底前,进入园区燃油重卡(除特种车辆)力争全面实现新能源电动重卡替代。除试点园区外,到2023年年底,全市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矿场、规上工业企业入园(区、厂)燃油重卡实现30%新能源电动重卡替代;到2024年6月底,实现50%替代;到2024年年底,实现100%替代。

2023年9月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通知。明确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5万辆。新能源汽车销售比例达到40%,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配送、园林绿化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销售比例达到80%,砼搅拌、物料运输等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车型销售比例明显提升,财政资金购买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公共及专用充电桩22000个以上,加氢站(含合建站)10座,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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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3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蓟州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探索运营氢能源客运班车。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工具更新淘汰,逐步淘汰高排放重型营运柴油车,推动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升级。到2025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5%左右。

2023年8月11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升降级管理机制的通告,提到,一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情形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除每天7时至20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

2023年08月10日,漯河市出台《漯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2023年7月起,全市所有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市政环卫车、邮政用车、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2023年8月4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宁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年)》,提到,因地制宜发展特定场所换电示范,围绕工厂、港口、城市转运等短途、高频、重载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探索车电分离模式,促进重卡领域和港口内部集卡的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网约和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体验。

2023年7月2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能源汽车方面,意见提到,加快绿色能源替代应用。推进电力、氢能、先进液体燃料等绿色能源在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环卫车、叉车及老旧工程机械上的替代应用,加快实现国四及以下柴油汽车和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加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对在本市开展示范应用的氢燃料电池运营车辆,物流车、冷藏车按20万—40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公交车按20万—35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并保障运营车辆通行权。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固定式加氢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对符合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终端氢气指导价格的加氢站运营企业,按2023—2024年度20元/公斤、2025年度15元/公斤的标准给予加氢补助。意见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7月19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发布《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出租汽车、农村客运、城市配送、城乡物流、营运货车等纯电动化替代,推动长途重载运输卡车使用LNG清洁能源或氢能源。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鼓励开展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到2025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

2023年7月14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许昌市重卡换电支持政策》。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重点布局50座重卡换电站。各县(市、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加快推进重卡换电站项目建设,工信部门积极推广换电重卡车辆替代。到2025年,基本形成许昌市重卡换电服务体系。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共领域现有环卫车辆、渣土及混凝土等市政工程车辆,凡报废更新或新增购置的,均全部配置纯电动车辆。鼓励在企业专线、短倒运输、封闭场景等领域推广电动重卡车辆应用,对于运输方式采用纯电动重卡车辆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可根据行业环保绩效评价办法计入评分。2024年年底前,企业自愿提前淘汰现有车辆并使用换电重卡模式的市政环卫车辆、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等车辆以及企业专线、短倒运输等车辆,按照“退一进一”政策给予奖励。

(资料收集时间段为2023年7月——2023年12月7日,政策资料继续整理中,将持续更新……,敬请持续关注!)

(文/ 电车资源 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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