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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重卡政策集合(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7日)

  • 原创
  • 2023-08-07 17:02
  • 来源:电车资源 赞军

摘要:近几个月,国家与地方出台了大量新能源方面政策,以推动新能源重卡发展。

在“双碳”政策驱动下,新能源重卡持续快速增长,在今年1-6月,总销量达到11581辆,同比增长13.65%。在世界经济疲软、大宗货物运输减少的情况下,新能源重卡显示出了强大的韧性,实现了快速增长。

新能源重卡销量增长离不开政策的强力支持。近年来,国家以及地方出台了不少环保和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重卡的政策,特别是在近几个月,国家与地方出台了大量新能源方面政策,以推动新能源重卡发展。

在5月初,绿色重卡对前期的支持政策进行了一次整理,在此,小编整理了自2023年4月以来,国家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城市的新能源重卡支持政策,以供参考(政策持续整理中,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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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政策

2023年7月31日,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点评:随着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完善,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新能源重卡的应用。峰谷电价的实施,有利于降低新能源重卡的应用成本。

2023年7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对新能源汽车电池、整车质量、运行监测、售后服务、安全事故隐患等进行安全排查。

《通知》要求,各企业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如实向我中心报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运营主体配合情况、存在风险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

点评:排查安全隐患,有利于新能源重卡车型安全运营,保障司乘人员和用户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新能源重卡安全运营,也促使车企在研发新一代车型时,更加安全可靠,以满足用户需求。

2023年7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提到,围绕提高电池能量密度、降低热失控等方面,加快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原电池等领域关键技术及材料研究应用。大力发展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钠离子电池等产品,扩大在新能源汽车、储能、通信等领域应用。搭建产业供需合作平台,推动电池行业与电动自行车等下游行业加强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对接,促进融通发展。

点评:研发、应用高性能的动力电池产品,有利于提升新能源重卡的续航里程,缓解新能源重卡的续航焦虑,提高新能源重卡的竞争力。

2023年6月20日,财政部、工信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延长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新能源重卡减免力度更大,免税额并没有封顶。

点评:新能源重卡价格较高,根据免税额计算的免税额更高,这大大的降低了购置新能源重卡的成本,是一项长期支持新能源重卡发展的政策,有利于推动新能源重卡的应用。

2023年5月9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点评:新能源重卡环保、零排放,不存在被淘汰,将加速物流运输企业应用新能源重卡替换燃油重卡的步伐。

2023年4月初,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联合印发了《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到2025年,长江干线主要港口铁路进港全覆盖,沿海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达到90%左右,全国主要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1400万标箱,年均增长率超过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水路、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步入快车道。

点评:随着方案的实施,应用新能源重卡运输大宗货物成为沿海主要港口的必然选择,港口企业将会加大应用新能源重卡运输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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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策

2023年08月0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在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对在省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建设用地成本。对公交、环卫、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对其他符合要求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鼓励免收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2023年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氢能方面,《条例》提到,采取措施探索氢能利用的商业化路径,引导产业规范发展,积极有序开展氢能产业应用示范,加快氢能在交通、化工、冶金等领域的研究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重卡、公交车,推进绿氢生产合成绿氨、绿醇,开展绿氢冶金示范,推动绿氢化工、绿氢冶金实现商业化应用。该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7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50万辆,努力建成3000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各地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航空港区示范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部新能源化,在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

2023年7月20日,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上海交通领域氢能推广应用方案(2023-2025年)》通知。《方案》提到,围绕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目标,积极推进燃料电池汽车在交通领域的商业化示范应用,重点发展重卡、公交、冷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应用场景,到2025年,力争实现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总量超过1万辆。氢能重卡:选择行驶路径相对固定的重卡推广氢能应用,重点在集装箱、钢材、汽车运输等领域,加快氢能重卡商业化应用,推动洋山港开展智能燃料电池重卡的试点示范。氢能物流车:聚焦生鲜冷链、物流抛货,以及城际物流、城郊物流等运输场景,推进城配、邮政、冷链等领域的试点,重点加强区与区之间、城际间的物流配送示范应用。氢能非道路移动机械:基于港区、园区、厂区、机场等特定应用场景,探索推广燃料电池叉铲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燃料电池轮胎吊、燃料电池牵引车以及其它作业设备在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示范应用。加快氢站布局。按照“站车协同”原则,适度超前布局加氢站,加快推进加氢站的建设落地,力争在2025年前,完成不少于70座加氢站建设。

2023年7月1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新能源汽车方面,《计划》明确:强化集群发展。产业重点延伸发展纯电动商用车、纯电动特种车、智能网联汽车、高效内燃机、新能源汽车变速器、高性能动力电池、稀土永磁电机、车用大功率驱动电机、先进传感器、车载电子电气架构、车载终端、域控制器等新能源汽车领域,实现商用车电动化、乘用车规模化。

2023年7月13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宜宾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的意见》,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建设绿色智能交通物流体系。实施“电动宜宾”行动,支持建设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卡特色类)应用试点,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市场渗透率达50%。深入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做大做强动力电池产业,打造世界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有序拓展新能源产业新领域新赛道。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培育发展储能、数字能源、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新材料等产业。支持打造西南地区最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基地,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

2023年7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完善停车场、加氢站等设施,优化城市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加快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区域充电设施和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枪)25万个以上、集中式公用充换电站6000座以上。推进郑州城市群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2023年7月3日,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发展新能源,推动氢能、太阳能发电等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增效。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实施“旗E春城.旗动吉林”工程。支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构建绿色出行体系。

2023年6月26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3000kg/d,储氢容器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kg。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加氢站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等有关规定为燃料电池汽车提供车用气瓶充装服务。加氢站只能通过加氢机向汽车储氢瓶加氢,禁止向其他容器加氢(制氢加氢一体站通过氢气充装柱向氢气管束车充装氢气除外),禁止在站外加氢。加氢站应对进站氢气配送车辆进行管理并承担站内相应责任,不得接收无有效危险货物承运资质的配送车辆所配送的氢气入站。加氢站不得为储氢瓶超期未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燃料电池汽车加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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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3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山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方案》明确:加快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和氢能产业链建设,有序推动氢燃料重卡生产、氢燃料电池生产、氢能关键零部件制造,助力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广使用低碳运输装备,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比例,鼓励购买新能源私家车,开展短距离电动重卡、氢燃料汽车研发及示范应用。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乘用车和商用车新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比2020年下降25%和20%以上。

2023年6月7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关于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支持在有条件的企业厂区、作业区等开展充(换)电站试点建设,支持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的场地设施研究开展改扩建加氢站或增设充(换)电设施。

2023年6月1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通知。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且实际运营兼容多品牌多车型的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80万元/站。单站平均每月换电次数达到5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换电电量5万度以上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给予30万元/站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2023年5月,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全省甲醇汽车 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通知。文件自2023年6月18日起实施。鼓励各省属国有企业及市县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能源企业加快甲醇重卡应用场景搭建,率先推广应用甲醇重卡车型。围绕短倒运输、固定线路运输需求,全面布局甲醇重卡运输专线,加速甲醇重卡普及。鼓励将现有汽柴油动力的城市物流车、城建渣土车、水泥搅拌车、垃圾清运车和载重货车更新为甲醇动力车型。

2023年5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鼓励在省内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的企业、设备供应商、平台运营商综合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升充(换)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并全面接入省、市两级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充(换)电智能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全省智慧充电“一张网”,促进电动汽车和智能电网间能量与信息的双向互动。

2023年5月10 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拟承担“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公示》。《公示》明确:拟承担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有8家,分别是:北汽福田汽车、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三一汽车制造、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一汽解放汽车、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厦门金龙旅行车、东风柳州汽车。

2023年5月8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明确提出,推广使用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大力推广节能及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及货运配送车辆电动化替代,提高城市公交、出租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转运、铁路货场等电动新能源运输工具的比例。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稳步推动电力、氢燃料车辆对燃油商用、专用等车辆的替代。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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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围绕电动重卡替代传统燃油载重车,加快释放新能源汽车产能,推动新能源重卡发展。

2023年4月25日,上海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对燃料电池整车示范应用按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每1积分20万元给予奖励(不同车型约40-80万每车);对每座加氢站给予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封顶金额连续三年每年递减,并给予最高20元/公斤资金支持。燃料电池重卡车辆运营支持标准,设计总质量12-31吨 (含)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 0.5万元,设计总质量超过31吨的重型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2万元,每辆车自取得营运额度起累计最多奖励3个年度。

2023年4月21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氢能产业链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太原、吕梁、临汾、朔州等地开展氢燃料电池重卡运输示范应用,鼓励太原、吕梁、长治、临汾等地先行先试利用现有资源建设油气氢电综合一体站。

部分城市政策

2023年7月2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能源汽车方面,意见提到,加快绿色能源替代应用。推进电力、氢能、先进液体燃料等绿色能源在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环卫车、叉车及老旧工程机械上的替代应用,加快实现国四及以下柴油汽车和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加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对在本市开展示范应用的氢燃料电池运营车辆,物流车、冷藏车按20万—40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公交车按20万—35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并保障运营车辆通行权。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固定式加氢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对符合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终端氢气指导价格的加氢站运营企业,按2023—2024年度20元/公斤、2025年度15元/公斤的标准给予加氢补助。意见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7月19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发布《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出租汽车、农村客运、城市配送、城乡物流、营运货车等纯电动化替代,推动长途重载运输卡车使用LNG清洁能源或氢能源。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鼓励开展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到2025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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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4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许昌市重卡换电支持政策》。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重点布局50座重卡换电站。各县(市、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加快推进重卡换电站项目建设,工信部门积极推广换电重卡车辆替代。到2025年,基本形成许昌市重卡换电服务体系。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共领域现有环卫车辆、渣土及混凝土等市政工程车辆,凡报废更新或新增购置的,均全部配置纯电动车辆。鼓励在企业专线、短倒运输、封闭场景等领域推广电动重卡车辆应用,对于运输方式采用纯电动重卡车辆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可根据行业环保绩效评价办法计入评分。2024年年底前,企业自愿提前淘汰现有车辆并使用换电重卡模式的市政环卫车辆、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等车辆以及企业专线、短倒运输等车辆,按照“退一进一”政策给予奖励。

2023年6月2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济南市碳达峰工作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鼓励港口新增作业车辆、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加注(气)站、加氢站与充换电站建设,实现重要交通枢纽、公共场站、物流园区等全覆盖。推动零碳服务区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充换电站700座,充换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超过8万个。

6月21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静海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电池、氢能方面明确:做大动力电池全产业链(动力电池制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积极培育氢能产业。科学开发利用氢能,加强氢能“制储输用”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快制氢、储氢、加氢设施建设,形成涵盖储—运—加—用的全产业链。

6月16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奖励政策《细则》明确: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新能源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价、车型、产值和销量,给予单个车型最高5000万元的产销奖励。对零部件总成企业也给予不等的奖励金额。

6月7日,内蒙古包头市印发征求《包头市推行新能源电动重卡绿色运输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函。

《工作方案》提到,2023年底,对部分工业园区开展电动化绿色交通试点,全面完成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任务;2024年底,全市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矿场、规上工业企业入园(区、厂)燃油重卡基本实现新能源电动重卡替代;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自治区电动重卡推广目标,市域范围内基本实现货运重卡绿色通行。围绕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国有资本运营集团交投新能源、协鑫集团、启源芯动力、远景能源等企业围绕我市干线运输、厂区短驳、陆港场站等应用场景,适度超前布局建设重卡换电站,2023年底前完成60座换电站建设;围绕充电基础设施,引导城发智泊、特来电、蒙亿等建设运营企业积极对接电动重卡生产和使用单位,加快充电桩(站)建设。

《清单》提到,落实购车优惠政策。对在我市新购置上牌的新能源电动重卡2023-2025年分别给予单台车辆2.5万元、1.5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年度补贴至经销商。国家和自治区如出台相关补贴政策,优先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不重复享受。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对我市新能源电动重卡换电站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予以20%的建设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摊。国家和自治区如出台充换电设施补贴政策,优先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不重复享受。

2023年6月初,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珠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探索推动电力、氢燃料车辆对燃油商用、专用等车辆的替代。

2023年5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申报《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2022年修订版)》项目的通知。燃料电池汽车方面明确:鼓励支持燃料电池车辆在路权通行、高速收费等方面的政策突破和先行先试,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市政工程车辆优先使用燃料电池汽车,鼓励物流、自卸、牵引、环卫、旅游、通勤等领域车辆新增或更换为燃料电池汽车。支持企业采购燃料电池汽车,对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年度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分别按照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的40%、30%、20%、10%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车辆高效运营。鼓励运力平台发展,支持企业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从事运输业务,对满足单车平均用氢运行里程条件的企业,针对中重型货车、轻型普货货车、轻型冷链货车、中大型客车、环卫车共5类车型,按车辆年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给予资金支持,每辆车每年支持资金分别最高不超过5万元、3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

2023年5月,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无锡市氢能和储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展望到2030年,基本形成氢能和储能产业发展生态体系。2025年,建成5座以上氢气站,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达到100辆以上,氢能船舶运行达到10艘以上,产值超亿元的氢能和储能企业达到10家以上,基本建成3个市级氢能和储能产业特色园区,氢能和储能产业总产值达到250亿元(氢能160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7%,储能90亿元,平均每年增长30%);到2030年,氢能和储能产业规模力争达到500亿元。

2023年4月17日,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发布《海淀区氢燃料电池汽车第一示范年度车辆推广和高效运营项目奖励申报指南》和《海淀区氢能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专项申报指南》。明确,对于纳入并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符合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要求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根据车辆采购类型,给予车辆推广奖励及车辆运营奖励。车辆推广奖励方面,其中12吨及以上物流车(包含牵引车、自卸车等,不含环卫车)按照中央奖励的40%标准给予奖励资金;车辆运营奖励方面,根据车辆实际用氢运行里程,其中,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客车)按照1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奖励资金,每个核算年度车用氢行驶里程以3万公里为奖励上限。

(资料收集时间段为2023年4月——2023年8月7日,政策资料继续整理中,将持续更新……,敬请持续关注!)

(文/ 电车资源 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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