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中机中心发布《开通厢式运输车整改系统的通知》,要求所有涉及车型均应在整改系统中进行申报,如果车型已符合要求,则选择“不需整改”,写明申报原因,提交即可;如果车型不符合《公告》管理要求,则选择“需整改”,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整改申报。
关于开通厢式运输车整改系统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
根据中机函[2017]502号文件要求,现已对文件中涉及的厢式运输车开通整改通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所有涉及车型均应在整改系统中进行申报,如果车型已符合要求,则选择“不需整改”,写明申报原因,提交即可;如果车型不符合《公告》管理要求,则选择“需整改”,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整改申报;
2.请企业按照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整改,与整改要求无关的项目、参数不要通过整改系统申报;
3.请企业在2018年4月1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产品,按照企业自愿放弃整改处理。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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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机函[2017]502号文件要求,总质量≤4.5吨;采用整体式车身(客厢式、封闭式)结构的厢式运输车的审查要求如下:
(一)车辆的额定载质量应大于车辆乘员数(含驾驶员)×65kg;
(二)乘员仓与装货仓之间应设置有刚性隔离装置;
(三)货厢部位不得设置车窗(但驾驶室/区内用于观察货物状态的观察窗除外);
(四)驾驶区座椅布置不能超过一排,符合GB/T 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9款所定义的短头乘用车座椅布置不能超过两排;
(五)在选装照片栏目中提交货厢内部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