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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下)

  • 2011-07-01 00:00
  • 来源:

摘要: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下)

6.6.7.2 冲击耐压

电磁兼容应达到GB/T 19826-2005中5.4的要求

4797.6-1995中表9的要求,使充电机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盐雾腐蚀能力满足 GB/T能在室外潮湿、含盐雾的环境下正常运行。

充电机各带电回路、 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外壳) 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1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


 
6.6.7.3绝缘电阻 
充电机输入回路对地、输出回路对地、输入对输出之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 MΩ。 
6.6.7.4漏电流 
充电机对地漏电流应小于3.5 mA。 
6.7充电机及各部件要求
6.7.1充电机和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6.7.1.1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将交流电源变换为高品质的直流电源,应采用脉冲宽度调制方式原理。模块应由全波整流及滤波器、高频变换及高频变压器、高频整流滤波器等组成。
6.7.1.2每个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内部应具有监控功能,显示输出电压/电流值,当监控单元故障或退出工作时,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应停止输出电压。正常工作时,模块应与直流充电机监控单元通信,接受监控单元的指令。
6.7.1.3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应具有交流输入过电压保护、交流输入欠电压报警、交流输入缺相告警、直流输出过电压保护、直流输出过电流保护、限流及短路保护、模块过热保护及模块故障报警功能。模块应具有报警和运行指示灯。任何异常信号应上送到监控单元。
6.7.1.4充电机不同相位的两路或多路交流输入进线应均匀接入充电机高频开关电源模块上,以实现12或以上脉波整流。
6.7.1.5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应具有带电插拔更换功能,具有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3至8秒,以防开机电压冲击。
6.7.1.6充电机应具有限压限流特性。限压特性:充电机在恒流充电状态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增加;限流特性:充电机在稳压状态下运行时,当对蓄电池的充电电流超过电池的限流整定值或输出直流电流超过充电机总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增加。
6.7.1.7充电机应具有恒流充电→恒压充电→停止充电自动切换功能。
6.7.1.8充电机启动、停电后恢复充电应需人工确认。
6.7.1.9充电机应具有急停开关。
6.7.2直流充电机监控单元
6
监控单元应具有完善的监控功能,至少应具有以下监控功能:
 
a) 模拟量测量显示功能:测量显示充电机交流输入电压、充电机输出电压/电流、各个高频电源模块输出电流等。监控单元电流测量精度在(20%至100%)额定电流范围内,其误差应不超过 ±1%;电压测量精度在(90%至120%)额定电压范围内,其误差应不超过 ±0.5%。 
b) 控制功能:监控单元应能适应充电机各种运行方式,能够控制充电机自动进行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停止充电运行状态。 
c) 告警功能:充电机交流输入异常、电源模块告警/故障、直流输出过/欠压、直流输出过流、充电机直流侧开关跳闸/熔断器熔断、充电机故障、充电机监控单元与充电站监控系统通讯中断、监控单元故障时,监控单元应能发出声光报警,并应以硬接点形式和通讯口输出到监控系统。 
d) 事件记录功能:监控单元应能储存不少于100条事件。充电机告警、充电开始/结束时间等均应有事件记录,应能保存至少20次充电过程曲线,事件记录和曲线具有掉电保持功能。 
e) 参数整定和操作权限管理:监控单元应具有充电机参数整定和操作权限密码管理功能,任何改变运行方式和运行参数的操作均需要权限确认。 
f) 对时功能:监控单元至少应满足PPS(秒脉冲)、PPM(分脉冲)对时要求,宜能接受IRIG-B(DC)码来满足对时要求,且GPS标准时钟的对时误差应不大于1 ms。
 
 
6.7.3人机操作界面 
6.7.3.1充电设定方式
 
可分为自动设定方式和手动设定方式两种:
 
a) 自动设定方式是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依据蓄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 
b) 手动设定方式是由操作人员设置充电机的充电方式、充电电压、充电电流等参数,在电动汽车与充电机连接正常且充电参数不应超过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单元最大许可范围时,充电机根据设定参数执行相应操作,完成充电过程。充电机采用手动设定方式时,应具有明确的操作指示信息。
 
6.7.3.2显示输出功能
显示输出功能应包含显示下列信息:
 
a)电池类型、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充电功率、充电时间、电能量计量和计费信息; 
b)在手动设定过程中应显示人工输入信息; 
c)在出现故障时应有相应的提示信息; 
d)可根据需要显示电池最高和最低温度。
 
 
6.7.4计量 
应设置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应满足SZDB/Z  29.1-2010附录A或附录B规定的要求。 
6.7.5充电机与电动汽车电气接口 
电动汽车电气接口应达到SZDB/Z  29.7-2010相关规定的要求。 
6.7.6通信接口与协议
 
充电机与电动汽车通信接口与协议应达到SZDB/Z 29.8-2010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充电站监控系统应达到SZDB/Z 29.6-2010相关规定的要求,上传信息见附录A充电机遥测、遥信、遥控量表。
7检验和试验项目
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项目见表2。表中带“√”号为应做试验项目,带“–”号为有条件进行的试验项目。
表2检验和试验项目
 
 
表2检验和试验项目(续)
 
 
7.1一般检查
 
a)柜体结构及安装、外形尺寸应符合6.2、6.6.3、6.6.5规定的要求; 
b)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的检查结果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7.2绝缘电阻测量 
柜内直流汇流排和电压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他连接支路时,对地的绝缘电阻应符合6.6.7.3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按照GB/T 19826-2005中6.18.2规定进行。 
7.3工频耐压试验
 
柜内各带电回路,应能承受表1所规定的1 min工频耐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试验部位如下:
 
a)非电连接的各带电电路之间; 
b)各独立带电电路与地(金属框架)之间; 
c)柜内直流汇流排和电压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他连接支路时对地之间。
 
 
7.4冲击耐压试验 
柜内各带电电路与地(金属框架)之间,按表1所规定施加3次正极性和3次负极性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每次间隙时间不小于5 s,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 
7.5防护等级
 
额定工作电压(V)额定电流≤ 63(A)额定电流> 63(A)电气间隙(mm)爬电距离(mm)电气间隙(mm)爬电距离(mm)60 < Ui≤      3005.06.06.08.0300 < Ui≤6008.012.010.012.0注:小母线汇流排或不同极的裸露带电的导体之间,以及裸露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12 mm,爬电距离不小于20 mm。
 
柜体外壳IP防护等级应符合6.6.1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按照GB/T 19826-2005中6.18.7规定进行。
7.6稳压精度试验
充电机及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稳压精度应达到6.5.7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按照GB/T 19826-2005中
 
6.3.3规定进行。 
7.7稳流精度试验 
充电机及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稳流精度应达到6.5.6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按照GB/T 19826-2005中 
6.3.2规定进行。 
7.8纹波系数试验 
充电机及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纹波系数应达到6.5.9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按照GB/T 19826-2005中 
6.3.4规定进行。 
7.9并机均流试验 
充电机均流不平衡度应达到6.5.8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按照GB/T 19826-2005中6.7规定进行。 
7.10限流及限压特性试验 
充电机及高频开关电源模块限流及限压特性应达到6.7.1.6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按照GB/T19826-2005中6.5规定进行。 
7.11保护及告警功能试验 
充电机和高频开关电源模块保护及告警功能应达到6.7.1.3、6.7.2 c)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按照GB/T 19826-2005中5.3.2规定进行。 
7.12控制程序试验 
充电机控制程序功能应达到6.7.1.7、6.7.2 b)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按照GB/T 19826-2005中6.5规定进行。 
7.13噪声试验 
充电机及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噪声应达到6.5.11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按照GB/T 19826-2005中6.12规定进行。 
7.14效率及功率因数试验 
充电机及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效率及功率因数应达到6.5.10和6.5.5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按照GB/T 19826-2005中6.6.2和6.6.3规定的进行。 
7.15温升试验 
充电机及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温升应达到6.5.13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按照GB/T 19826-2005中 
6.18.5规定进行。 
7.16波电流测量试验 
6.2和GB/Z 17625.6-2003第7条规定进行。
 
充电机及高频开关电源模块谐波电流应达到6.5.4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按照GB 17625.1-2003中
10
7.17电磁兼容试验
充电机及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监控单元、人机操作界面电磁兼容应达到6.5.12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按照GB/T 19826-2005中6.20规定进行。
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8.1标志 
8.1.1每套充电机柜应有铭牌,并装设在明显位置,铭牌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设备名称、型号、 技术参数、额定交流输入电压(V)、额定直流输出电流(A)、直流标称电压(V)、质量(kg)、出厂编号、 制造年月、制造厂名。 
8.1.2充电机柜各种开关、仪表、信号灯等应有相应的文字符号作为标志,并与接线图上的文字符号一致,要求字迹清晰易辨、不褪色、不脱落、布置均匀、便于观察。 
8.2包装 
8.2.1柜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2008的规定,并有以下标识:设备名称、小心轻放、  防雨、 重量、 起吊位置。 
8.2.2充电机柜装箱资料应有: 装箱清单、出厂试验报告、合格证、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安装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备件清单。 
8.3运输 
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有剧烈震动冲击,不得倾倒放置。 
8.4储存
 
设备在贮存期间,应放在空气流通、温度在–25℃至55℃之间、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无腐蚀性和爆炸气体的仓库内,在贮存期间不应淋雨、曝晒、凝露和霜冻。

附 录A(规范性附录) 充电机遥测、遥信、遥控量
表A.1充电机遥测、遥信、遥控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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