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构成、功能要求及技术指标。
本规范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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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则
4.1 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的建设应遵循如下原则:
4.1.1 有利于实现全系统的信号采集、安全稳定控制和事故/故障处理,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经济型,确保充电及电池更换的安全性。
4.1.2 应简化监控系统的硬件配置,避免重复,实现资源共享。
4.2 监控系统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系统构成
5.1 监控系统宜由站控层、间隔层两部分组成,并用分层、分布、开放式网络系统实现连接。
5.1.2 站控层由计算机网络连接的主机/操作员工作站和各种功能站构成,提供站内运行的人机界面,实现控制、管理间隔层设备等功能,形成全站的监控、管理中心,并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
5.1.3 间隔层由站内充电监控单元、电池更换监控单元、供电监控单元、视频及环境监控单元、各种网络、通信接口设备等构成,完成面向单元设备的监测、控制等功能。
5.1.4 间隔层应能采集设备运行状态及运行数据,上传至站控层,并接收和执行站控层的控制命令。
5.1.5 控制系统应具备时钟同步功能,其时钟同步信号输出接口应能满足系统配置要求。
5.2 网络结构
5.2.1 站控层各主机之间宜采用以太网连接。
5.2.2 站控层宜采用单网。
5.2.3 站控层和间隔层之间宜采用星型以太网连接,通信协议应符合NB/T 33007-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通信协议》有关规定。
5.2.4 间隔层宜采用以太网连接。
5.2.5 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宜单独组网。
5.2.6 监控系统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宜采用专线或网络通道方式。
5.2.7 监控系统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的纵向连接以及监控系统内部各系统的横向连接应符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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