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户籍的常驻居民,以及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购买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符合国家相关目录要求,并在本市销售、登记上牌的新能源车辆,均可享受最高达车辆销售价格50%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
厦门市新能源汽车的购车地方财政补贴按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的比例确定补贴标准,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