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集中发布了3项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政策,即《西安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暂行规定》(市政办发〔2014〕55号)、《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市政发〔2014〕32号)、《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市政办发〔2014〕59号)。
加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之前发布的《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和《西安市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至此,西安市2014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已达5项。在所有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中,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制定走在前列。以下将分析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及购车补贴、用车优惠等措施,以资参考。
(1)《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
《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是5项政策中最早出台的一项,可以看作是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总纲。该方案提出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到2015年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达到11000辆;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2100个充电车位)、分散式充电车位7000个,建设16家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此外,该方案还提出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的产业目标。 该方案首次提出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即:对在西安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补贴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
西安市2014—2015年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目标
(2)《西安市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跟随《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之后于2014年6月24日印发。该办法明确了新能源汽车范围、资金补助对象、申请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条件、申领补助资金程序、西安市财政对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的配套补助标准。
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办法规定,申请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产品需具备“已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等条件。
关于补助标准,办法指出,西安市财政在产品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按1:1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和西安市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3)西安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暂行规定
2014年9月4日,《西安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暂行规定》印发。此暂行规定更为详细地列出了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享受西安市财政补贴所具备的条件。
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该规定增加了“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须出台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等条件;对新能源汽车产品,增加了“符合《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18384.3—2001)、《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28382—201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GB/T20234—201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27930—2011)、《电动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CJ/T350—2010)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及“具备必要的安全及救援信息标识等”等条件。
此项新规指出,通过审核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由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其门户网站(www.xagxw.gov.cn)发布相关信息。不过截至发稿时,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并未在该网站上查到通过审核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相关信息。
(4)《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
2014年9月18日,《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印发,这也是国内为数不多的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方案。方案明确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原则、技术标准、目标任务、报批程序等。
方案指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初期,西安市将按照公用快速补电、自用慢充为主导的能源供给模式,政府主导建设布局合理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引导建设规范有序的自用充电设施。 方案规定,全市新建各类停车场(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城市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改建、加装充电设施;现有加油(气)站,可改建、加装充电设施。 对单位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
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是,到2015年底,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共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共2100个充电车位),在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超市)、居民小区、机场、汽车客运站、新能源汽车专业销售4S店、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建设充电桩7000个。
(5)《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
西安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是在国家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背景下推出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公用领域采购政策、购买优惠、便利化的交通管理与服务、充电设施建设、充电服务与电价、专业运营优惠、停车优惠等,政策优惠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购买优惠含八项政策,①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②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③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④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⑤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⑥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⑦对于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⑧对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原享受报废财政补贴(按不同车型2000—6000元/辆不等)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补贴。
地点:成都
地点:待定
地点: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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