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新能源汽车运营成本,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将按照平均电价收取,适当时候将实行分时峰谷电价,可再减轻50%左右的电费支出。2020年前,充换电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标准上限按不高于用油成本费用的原则,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江苏鼓励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公务车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比重。今后,新能源汽车进入营运领域将享受与现有营运车辆同等待遇;城市限制物流车进入的区域将允许纯电动物流车进入;在为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而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时,新能源汽车将不受限制。
为解决“充电难”的局面,江苏将支持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自建充电设施,新建或改造停车场时,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求,适度超前地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扬州已规划2015年在中心城区新建充电站4所,结合公交场站和社会停车场新建充电桩5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