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卓然做客大武汉客户端“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直播为网友解答关于物业纠纷的法律疑问。
随着新能源车的兴起,车主能否在自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成了一个令众多车主疑惑的问题。在直播中,有网友就此提问。
刘卓然院长认为可以。不久前,黄陂区人民法院曾受理一起此类案件。
直播现场。记者杨涛 摄
武汉市居民刘先生于4年前购买了小区地下停车位。一年前,他购买了新能源车后,向供电部门申请在个人车位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时,供电部门告诉他,需要提交由物业公司出具的允许安装充电设施的同意书等证明材料。
刘先生找到小区物业公司办证明,物业公司以地下停车位不具备充电桩安装条件、变压器容器不足,业主安装充电桩属于对该小区内部公共资源的占用及对基础设施的改造,涉及小区内全体业主公共资源共同利益的事项,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等理由拒绝。
沟通未果后,刘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提供同意安装的相关材料,并配合安装充电桩。
法院审理认为,充电桩是新能源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安装充电桩符合车位正常使用功能,小区业主有权对其拥有的车位进行合理使用,而在停车位上安装配套充电装置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新能源车,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应予以鼓励。物业服务公司应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装置,并为安装提供便利。
经核验停车位产权、小区输配电设施设备功率与负荷、车库物理结构等部位,适宜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物业公司应根据刘先生需要出具同意或适宜安装的证明。
法院依此判决,物业公司向刘先生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协助安装充电桩。
地点:成都
地点:待定
地点: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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