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到2015年全市将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形成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示范体系。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太原市财政对各类纯电动车辆实施购置补贴,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贴2万元。
推广目标及任务分解
《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指出,到2015年在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4000辆;私人乘用车市场推广应用1000辆。各领域推广总量及2014年和2015年分解任务见下表:
对于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指出,要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大力推进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纯电动汽车充电柱及维修服务网点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目标为:2014年建设成2座公交车充换电站,4座乘用车充换电站;2015年建成3座公交车充换电站,9座乘用车充换电站;对新建居民小区、大型商务写字楼(酒店)规划车位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不低于车位总量的10%。
补贴政策及优惠措施
方案指出,太原市本级财政将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对各类纯电动车辆给予购置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下表:
在太原市出台的这份方案中,并没有指出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以及燃料电池车的购置补贴,而是仅有对纯电动车辆的补贴。这或许意味着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将走“纯电驱动”路线。
对于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方案指出,太原市级财政补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补贴资金从市本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资金中筹措,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贴。
另外,方案还列出了对新能源出租车运营、纯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充电设施用地、纯电动车停泊、金融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新能源出租车营运优惠政策。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新能源出租车营运,制定鼓励传统燃油、燃气出租车更换纯电动出租车的优惠政策。
2.制定纯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优惠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遵循“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确保增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3.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对于公共交通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动车公交场站建设项目用地可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等方式降低建设运营成本。
4.纯电动汽车停泊车优惠政策。我市纯电动汽车在公共停车场视情况减免停车费,道路内停车泊位免收2小时停车费。
5.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其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