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价工〔2014〕87号
关于核定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物价局、南京化工园区经发局、南京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4〕69号)要求,结合南京实际,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换电服务价格
对纯电动汽车换电服务价格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其中:纯电动客车(12m)换电服务最高价格2.26元/公里,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换电服务最高价格0.76元/公里,其他车型纯电动汽车换电服务最高价格待投入运营后另行核定公布。
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
对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最高价格1.65元/千瓦时,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价格1.81元/千瓦时,其他车型纯电动汽车换电服务最高价格待投入运营后另行核定公布。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根据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原则上一个季度调整一次,其中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变动幅度低于每公里(千瓦时)0.1元时,不作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每公里(千瓦时)0.1元时,于下季度首月10日前调整并公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
四、利用价格杠杆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支持南京青奥会、落实节能减排战略、服务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价格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五、本通知自4月10日起执行。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