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资源今日获悉,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初审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申报条件:累计建设总功率需达8000kW
通知对补助对象条件、补贴标准以及申报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建设企业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建设企业近如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该补贴: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深圳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申报该补贴。
补贴分五档,直流充电设备最高600元/kW
此次建设补贴标准根据充电设施设备类型、装机功率和客户受电竣工验收时间分为5个档次。其中,2013-2015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金额可达投资的30%给予财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2013-2015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30%给予财政补贴。
2016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直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150元/千瓦(专属充电站为集中场地内,建设总功率不低于400kW)。
2017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直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300元/千瓦。
2018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直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上)给予3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以下)给予200元/千瓦补贴。
2019-2020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初审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通知原文如下:
地点:成都
地点:待定
地点:待定
地点: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