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资源网从甘肃省财政厅了解到,日前,甘肃省财政厅、经信委与科技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2017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在省内购买的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标准调整为:省级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5%执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5%执行,省、市、县补贴比例总和为中央财政补贴的50%。
通知还表示,2017年1月1日之前在省内购买的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扔按《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经一[2016]61号)执行,即省财政按照调整前的中央补贴标准的35%补贴,市(州)、县(市、区)财政按照调整前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补贴。
另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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