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对外发布,通知显示,本通知针对2013年1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即日起至4月20日,组织企业申报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
通知中显示,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独立式公共充(换)电站,按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站。对分散式公共充(换)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直流桩补贴600元/千瓦,交流桩补贴400元/千瓦。
通知还指出,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必须保证至少5年正常使用,如在5年内未正常使用的,被补贴方必须退还财政补贴资金。对使用时间少于3年的,退还50%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时间大于3年少于5年的,退还30%财政补贴资金。
项目投资建设真实性承诺
为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我单位承诺如下:
1、自愿参加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申请,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属实。如若不真实,由本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取消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申报资格。
2、愿意配合发展改革部门每年底组织的申请财政补贴的充电设施使用情况核查。
3、申请财政补贴的充电设施必须保证至少5年的正常连续使用,如果在不到5年内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退还财政补贴金额,退还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1)使用时间少于三年,退还50%政府补助资金;
(2)使用时间三年以上少于五年,退还30%政府补助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