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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拟收0.7元

  • 2016-07-05 17:32
  •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 发表评论 1

摘要:两种方案的电动公交车、出租车充电服务费(不含电价)每千瓦时均为0.70元,7座及以下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 (不含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1.20元、1.00元。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中山市发改局获悉,中山市发改局局正向市民征求关于《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定价方案》的修改意见。根据意见稿,目前对中山市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有两种方案,两种方案的电动公交车、出租车充电服务费(不含电价)每千瓦时均为0.70元,7座及以下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 (不含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1.20元、1.00元。摘录全文如下: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随着国家、省、市推进电动汽车政策措施陆续出台,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省授权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日前,中山市新能源巴士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明确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的请示》,为科学、合理制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我局了解周边城市电动汽车定价情况后,开展了成本审核,并于6月16日召开了关于制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座谈会,参会人员包括市相关职能部门、镇区代表、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共29人,对定价方案进行讨论,形成了《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征求关于《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7月7日前将意见发至电子邮箱519931192@qq.com。联系电话:88319735,联系人:甘少娟。

附件: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30日

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科学、合理制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拟定如下定价方案:

一、定价依据和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规定:“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授权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

二、周边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情况表

序号

城市

乘用车充电服务费

公交车充电服务费

制定时间

1

佛山

7座及以下           充电:1.2/千瓦时;换电:0.4/公里

电动公交车          充电:0.7/千瓦时;换电:1.7/公里。

41974

2

东莞

电动汽车不分车型,收取充电服务费0.70/千瓦时(不含电费),暂不制定换电服务费。


42156

3

惠州

充电服务费:0.75/千瓦时(不含电费),对出租汽车、公共汽车行业,充电服务经营企业应给予适当的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企业自行制定。


42005

4

  深圳

0.45

0.45

多年前制定,近期拟调升。

三、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定价程序

经了解佛山、东莞、惠州、深圳等周边市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由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处于起步阶段,我市目前使用充电服务的主要是电动公交车及部分电动汽车车主。鉴此,我局按照以下定价程序制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1、按照“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和充换电服务费负担宜低于普通汽车燃油负担”的定价原则,对中山新能源巴士有限公司报来的城南集中式加电站、分散式充电桩进行成本审核和测算。2、拟定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定价方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经营单位、消费者等,召开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座谈会。3、挂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我局网站上公示《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4、进行集体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四、充换电服务费成本审核及测算情况

中山新能源巴士有限公司(简称新巴公司)向我局提出

了《关于明确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的请示》,请求我局对其经营的城南集中式加电站、分散式充电桩制定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

(一)城南集中式加电站充电服务费成本

城南集中式加电站,2015年8月份进入试运营,主要为电动公共汽车提供集中式充换电服务。该站分两期建设,共设置了2个换电工位,2台800Kva专用变压器,2个120KW快充桩,有配电室、充电室、办公室、维修室。目前已为50辆纯电动公共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经成本审核,城南集中式加电站充电服务含税成本为每千瓦时0.67元。

(二)分散式充电桩充电服务费测算

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同意新巴公司在市内部分公共场所出资建设配套充电桩3000个,主要为电动乘用车提供充电服务。至6月中旬,新巴公司在市、镇党政机关和公办学校、医院、公共停车场等已建成分散式充电桩1400多个,90%为交流电(220V)充电桩,10%为直流电(30V)充电桩。据新巴公司提供资料,每个充电桩投入12900元,每年维护费为每个500元。新巴公司申报的充电服务费为每千瓦时2.31元。目前,分散式充电桩尚未启用,不宜按完全成本方法审核,从以下角度测算其充电服务费标准:

1、从纵向角度,充电服务费与电价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除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以外,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我市各充电设施场所分类电价为每千瓦时为0.677—0.8901元不等(见下表。新巴公司向我局申报的分散式充电桩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2.31元,主要用于充电桩维修养护及服务人员管理费用及固定资产折旧等。从合理比价关系分析,分散式充电桩主要通过车主刷卡自助式充电,不需常设固定人员专门提供充电服务,同样以每千瓦时为其计算单位,充电服务费标准不宜高出电价2至3倍,差距太大,形成不合理比价关系。

我市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单位:千瓦时  

场   所

电    价

1.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居民合表电价)

0.677元

2.市、镇党政机关、公办学校、医院、公共停车场

0.8651—0.9151元(平均0.8901元)

2、从横向角度,与集中式加电站充电服务费应接近。经审核,城南集中式加电站充电服务费含税成本为每千瓦时0.67元,分散式充电桩充电服务费宜参照此标准,两者差距不宜悬殊。

3、与周边市相比,宜居中取值。从周边市所批复的7座及以下电动乘用车充换电服务费(不含电费)来看,收费标准为0.45—1.20之间。具体如佛山市充电服务1.2元/千瓦时,换电服务费0.4元/公里;东莞只收取充电服务费0.70元/千瓦时,暂不制定换电服务费;惠州充电服务费0.75元/千瓦时;深圳市充电服务费0.45元/千瓦时,据了解,近期拟调升至1.00元。

4、体现充电费用低于汽车燃油负担的原则。电动汽车在我市处于推广使用阶段,集中式加电站或分散式充电桩属于配套服务,充电服务费标准过高对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意欲构成影响,不利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因此,制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宜体现“低于普通汽车燃油负担”原则。

五、定价方案

(一)定价说明

1、充电服务费单列,不含电价。

2、只制定服务费,暂不制定换电服务费。经营单位只向我局申请充电服务费,因此,我局参照东莞、惠州、深圳的做法,暂不制定电动汽车换电服务费。

3、制定政府指导价,设置上限,允许下浮。

4、指导价试行两年。

(二)定价方案

综上所述,我局拟定了两个定价方案:

方案一:与佛山市持平,电动公交车、出租车充电服务费(不含电价)每千瓦时0.70元,7座及以下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不含电价)每千瓦时1.20元。

方案二:电动公交车、出租车充电服务费(不含电价)每千瓦时0.70元,7座及以下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不含电价)每千瓦时1.00元,低于佛山,高于东莞市、惠州市和深圳市。

六、定价方案对电动汽车企业和车主费用负担测算

根据上述两个定价方案,以同走100公里7座及以下汽油乘用车汽油费用与电动车用电费用作比较,汽油价格走高,电动乘用车的省钱效应越明显,反之,汽油价格走低,电动乘用车的省钱效应不明显。(见下表)

7座及以下乘用车同走100公里加汽油与充电费用负担比较

汽油平均单价(元)

按100公里油耗10升测算加油费用(元)

按100公里充电20千瓦时计,方案一: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1.2元+分类电价(元)

充电比加油 节省(元)

按100公里充电20千瓦时计,方案二: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1.0元+分类电价(元)

充电比加油 节省(元)

5.00

50

37.54--42.30

7.7012.46

33.54--38.30

11.70--16.46

6.00

60

37.54--42.30

17.7022.46

33.54--38.30

21.70--26.46

7.00

70

37.54--42.30

37.54--42.30

33.54--38.30

31.70--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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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26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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