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上海经信委获悉,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重点支持的领域覆盖五个方面:新能源整车、关键零部件、充换电设备、综合性应用、公共平台。现摘录原文如下: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沪经信装〔2016〕3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新能源整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新技术的突破和应用;支持新能源整车和充换电设施的新型商业模式,实现规模化运营;支持相关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产业链(见附件1)。引导企业以多种形式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拥有项目实施所需的知识产权,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四)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填报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并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2)。
四、申报办法
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后打印装订两套,签字盖章后于申报时间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五、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至7月8日。
六、项目评选
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择优支持。
七、联系方式
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威海路511号1705室)
联系人:郭磊;电话:52980666转17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附件:1.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
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支持新能源整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新技术的突破和应用;支持新能源整车和充换电设施的新型商业模式,实现规模化运营;支持相关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产业链。引导企业以多种形式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
重点支持的领域为:
一、新能源整车
1.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和商用车。
二、关键零部件
1.电池单体及系统;
2.电池梯度利用;
3.驱动电机及系统;
4.电驱变速箱及系统;
5.整车控制器及系统。
三、充换电设备
1.充换电设备;
2.充换电设施新型商业模式及规模化运营。
四、综合性应用
1.新能源汽车新型商业模式及规模化运营。
五、公共平台
1.新能源汽车检测、认证、运营、监控等公共平台。
填报说明
1、本申请表各栏目务必认真填写。填写时各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文字叙述应简洁,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
2、填写申请报告要求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叙述文字简练、简明扼要。
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及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主要股东及所占股权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写此栏,并按股权比例排序列出前三位股东和所占股权比例数。
5、“企业总收入”指企业全年的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交税总额”指增值税 + 所得税 + 其它税;“税后利润”指收入减去所有成本、费用及各种税之后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包括: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它资产。“固定资产”指固定资产的净现值。
6、项目投资构成中,“总投资”指贷款+企业自筹及其他。
7、建设地点确切。
8、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有关要求或项目的具体需要,可加页填写或另提出项目补充说明文件。
9、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将视作项目合同的附件,成为后评估验收的依据。
(表格见以上附件2,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