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简称“中机中心”)发布关于报送新能源汽车生产一致性监督专项检查工作负责人的通知。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报送新能源汽车生产一致性监督专项检查工作负责人的通知
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根据工信部装备司的安排,我中心拟开展新能源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为保证检查工作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合规、准确,能够切实有效地推进企业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一致性管理及检查工作的质量,请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报送新能源汽车生产一致性监督专项检查工作负责人名单(具体内容见附件),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报送时间:请各相关企业于2015年12月10日前,http://202.108.83.75/appcom/zjapps/xnyinfo/app_content.jsp网址上完成电子填报,同时将文本表格加盖企业公章后以邮寄方式报送至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2.邮寄单位: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部;
3.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2区7号楼406室(邮编100070);
4.联系人及电话:陈佐明 010-63702982。
附件
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专项核查工作负责人
汽车生产企业(盖章): 日期: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工作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传真 | 通信地址 | 邮编 | 备注 | |
第一联系人 | ||||||||||
第二联系人 |
注:1、第一联系人应是相关生产企业分管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副总经理或相应级别人员。
2、联系人应被企业确定并赋予负责配合新能源汽车核查工作的职责。
3、联系人应对核查工作中抽查到的新能源汽车样品或关键零部件样品的进行确认,并对样品自抽样现场至检测机构的流转工作负责。
4、如企业联系人因故不能到抽样现场配合工作组工作,应书面委托其他人员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