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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资源栏目: 商用车 乘用车

长兴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 2015-04-23 08:57
  • 来源:长兴县招商局

摘要:到2017年,形成年产纯电动汽车5万辆、动力电池8亿安时、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5万套的生产能力,实现产值100亿元,增加值20亿元,拥有年产值超30亿元整车企业1家,超10亿元关键零部件企业1家。

新能源汽车是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正迈入大规模产业化阶段,国家政策导向明显。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于优化长兴县产业结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工业强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长兴县产业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领域

(一)指导思想

抓住新能源汽车正在全球兴起的有利时机,紧密围绕长兴工业强县建设,以“整车带动、创新驱动、协同制造、集群发展”为指导,以乘用车、专用车、关键零部件、服务与应用 “四位一体”为主攻方向,着力引进一批优势企业,做强一批龙头企业,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培育一批配套企业,建成一个产业基地,发展一批生产性服务业,使新能源汽车成为长兴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未来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二)主要目标

以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为突破口,以纯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为重点,加快培育发展长兴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利用3-5年时间,努力将长兴打造成“中国动力电池集聚地”、“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基地”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县”,到2017年,形成年产纯电动汽车5万辆、动力电池8亿安时、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5万套的生产能力,实现产值100亿元,增加值20亿元,拥有年产值超30亿元整车企业1家,超10亿元关键零部件企业1家,超5亿元关键零部件企业4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300辆。到2020年,形成年产纯电动汽车15万辆,动力电池20亿安时,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10万套的生产能力,实现产值300亿元,增加值60亿元,拥有年产值超50亿元企业1家,超10亿元企业4家,亿千企业15家以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600辆。

(三)重点领域

1.整车

(1)乘用车

以纯电动汽车和叉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为主导,推动新能源汽车向车身轻量化,车辆智能化,机械、电子和信息技术高度集成的方向发展,大力推进发展短程乘用车,重点发展城市微型通勤车等小型纯电动汽车(含增程式电动汽车)。

(2)专用车

重点发展中高档新能源区域物流车、环保监测专用车、质量与计量专用车、高尔夫球车、除雪车、旅游观光车等特种、专用新能源汽车。

2.关键零部件

(1)电池

重点发展磷酸锰铁锂、钴酸锂、锰酸锂、锂镍锰铝三元材料等不同材料系的锂电池,新型超级电化学电容器等;提升发展超级聚合物数码电池,高性能先进铅酸电池和启停电池;积极谋划发展锂硫电池、锂-空气电池,及燃料电池。推动动力电池向高性能、长寿命、高安全性、低成本方向发展。

(2)电机

重点发展具有高功率密度、高效率等优点的永磁同步电机;具有结构简单、转速范围高等优点的交流异步电机;具有结构简单、成本较低等优点的开关磁阻电机。积极谋划发展可变磁力电机、混合励磁电机等新一代电机。推动电机向集成化、数字化、永磁化和小型化方向发展。

(3)电控

重点发展先进的纯电动驱动汽车分布式、高容错和强实时控制系统,高效、智能和低噪音的电动化总成控制系统(电动汽车、电动转向、制动能量回馈控制系统),电动汽车的车载信息、智能充电及远程监控系统。积极谋划发展面向纯电动汽车大规模商业化示范的电控系统和下一代纯电驱动汽车电控系统。推动电控向分布式、高容错、集成化、智能化和低噪音方向发展。

(4)底盘

    重点发展离合器、变速器、万向传动装置、车架、悬架、车轮、转向器、制动器、制动传动装置等。

(5)安全系统

做大做强被动安全系统(安全气囊等),积极发展主动安全系统(ABS/稳定性,自动爬坡系统等);推动汽车电子产业(电子控制系统、车载电子装置)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扶持开发中高档新品类,创新发展

鼓励天能、超威等百亿级新能源企业要产品创新,重点发展汽车动力电池,提升发展超级聚合物数码电池、高性能先进铅酸电池;要创新营销模式,通过规划引领,主动进军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领域,鼓励通过“买壳”、并购等多种方式获取整车生产资格,大力开拓中高端专用车新品类,重点发展中高档新能源区域物流车,积极探索发展微型、短程乘用车;同时,要强化技术创新,要努力在动力电池系统集成与热-电综合管理技术,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

(牵头部门:县经信委,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

(二)大力引进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带动发展

加强产业招商,制定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招商目录,锁定目标区域和客户,集中开展驻点招商和源头招商,攻坚项目引进。强化与示范城市及其整车、关键零部件企业的联系,努力拓展合作空间和领域,大力争取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企业在长兴建立整车分厂,同时,要加快引进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充电桩(站)项目。

(牵头部门:县商务局(招商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开发区、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园)、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园)、城南工业园)

(三)加快谋划实施重大项目,支撑发展

按照“谋划一批、引进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要建立项目推进长效机制,建立县领导联系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加快康迪二期、瑞华动力总成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和投产,鼓励天能、超威等新能源汽车项目加快实施,同时,加快(长兴)汽车产业博览中心项目建设,力争通过3-5年的建设和运营,将其打造为立足浙江、辐射长三角的现代化汽车服务综合体。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配合部门:县经信委、县商务局(招商局)、开发区、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园)、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园)、城南工业园)

(四)培育配套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积极引进一级与二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长兴设立分厂,同时,积极扶持县域内配套关键零部件小企业进入一二级供应商,打造一批“专、新、特、精”配套中小企业,与整车企业协同发展、协同创新。引导零部件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在技术开发、项目合作、品牌建设和运营推进等方面开展合作。对配套企业的新上项目,新引进研发机构、管理团队,新购买新产品、新技术等,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牵头部门:县经信委,配合部门:县科技局、县质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招商局)、开发区、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园)、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园)、城南工业园)

(五)加快建设产业基地,承载发展

围绕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园)、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园)、城南工业园,开发建设“一区三园”的“长兴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明确产业园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导产业,引导现有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扩大产能和今后招商引进的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向“一区三园”集聚,加强产业集聚,扩大规模效应,努力争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示范基地。

(牵头部门:开发区,配合部门: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园)、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园)、城南工业园、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商务局(招商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

(六)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助推发展

大力发展汽车贸易,依托中汽零集团,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生产服务平台,同时,要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工业设计、产品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建立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检测中心。积极探索建立专业人才培训平台,通过与国内外知名院校或中汽零集团进行合作,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大力发展投融资、车辆维修、售后服务等各类产业中介服务机构。

(牵头部门:县经信委,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商务局(招商局)、县质监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办、开发区)

三、政策支持

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县已有新能源汽车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以下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一)支持重点项目

1.金融支持。以“长兴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为主体,成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首期设立引导资金1亿元,通过产业引导基金,吸引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及民间资本投资,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项目、支持创新技术发展。

2.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对在长兴新建的整车项目(含设立分厂),固定资产总投资3亿元以上(设备投资不少于40%),关键零部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设备投资不少于40%),按照项目先进装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整车制造企业最高可达3000万元,关键零部件企业最高可达1000万元。  

3.税收奖励,项目签约落地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得部分实行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两年50%奖励。

4.要素保障。对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指标,土地出让价格按基准地价实行招拍挂,推动银企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信贷支持,优先保障项目用电、用能的合理需求,同时,利用长兴技师学院平台,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人才引进和培育。

对年产5万辆乘用车及5000辆大型电动客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关键零部件项目,采取“一项一议”扶持政策。

(二)支持技术创新

1.在长兴注册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兼并或收购国内外技术研发、知名品牌(资质)等,并为长兴企业服务的,经专业机构认定,给予技术、品牌(资质)等收购费用的10%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

2.鼓励引进汽车管理、技术等高端人才,对上年度实际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具备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当年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县得部分由财政奖励给本人。对在长申报入选国家、浙江省创新类“千人计划”人选的,在国家、省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60万的配套资助;对人才所在企业给予国家级150万元、省级50万。对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类人才的,根据人才层次、项目投入和服务企业时间可获得最高60-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创新型经营管理人才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于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人才团队,县财政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

3.对获国家认定的特别重大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科技成果,且在长兴产业化应用的,采取“一项一议”扶持政策。

(三)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公共检测、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现代物流、教育培训和融资担保等生产性服务发展。对在长兴建立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检测平台,且注册地在长兴,经审核认定,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研发平台500万元补助,检测平台300万元补助。

(四)支持推广应用

1. 对经认定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大力支持充电站(桩)等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产业发展,并纳入长兴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对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给予投资总额10%的资金支持,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以太阳能光伏为动力的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投资总额15%的资金支持,最高可达150万元。对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租赁业务的企业通过融资方式购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所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2. 对长兴籍个人购买、租用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按购置金额(除国家、省市补助外)、租赁金额10%给予补助,对新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依法给予挂牌登记,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委。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乡联动,明确责任,县级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要建立日常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每月召开碰头会,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推进会;乡镇(街道、园区)要做好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督促工作,加快项目的实施和推进,要指导企业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举措。

(三)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县领导与新能源汽车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一对一”联系的工作机制,实施“直通车”服务,定期召开推进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和审批手续,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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