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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纯电动新能源货运汽车100%发放通行证 12月5日起可换领

  • 2016-11-30 09:34
  •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摘要:货车车主和驾驶员们请注意,12月5日起至12月20日可以换领2017年货车通行证了。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加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有效控制市区交通总量,方便单位安排生产运输,现制定2017年度市区货运机动车通行证换发办法如下:

附件:货运机动车通行证换发办法.doc

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3)《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苏府通〔2007〕 40号);

二、通行证发放范围和比例

(一) 古城区通行证:

古城区内的厂矿企事业等单位(不含专业运输单位)及个人的核定载质量大于0.99吨小于8吨的货运机动车按100%发放古城区通行证。

(二) 城区通行证:

(1)古城区以外、禁行区域以内的工矿企事业单位(不含专业运输单位)及个人按50%比例发放城区通行证。

(2)车辆注册登记地在东环路、南环东路、南环西路、解放西路、西环路、虎泉路、城北公路(含上述道路)范围以内专业运输单位的货运机动车按50%的比例核发城区通行证。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专业运输单位机动车按20%的比例核发城区通行证。

(三)工程抢险、菜篮子工程、生活用品、货运出租车、等的通行证按原办法发放。

(四)纯电动新能源货运汽车100%发放。

(五)各区的区域通行证由各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按道路实际通行情况发放。

注: (1)专业运输单位是指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门运输、货运代理、货物装卸等协助其它企业运送物品的企业。

(2)古城区是指护城河以内区域。

(3)禁行区域是指《2010年货运机动车通行证核发办法》、《关于加强工业园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吴中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的禁行区域。

(4)通行证发放计算基数按照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拥有的核定载质量大于0.99吨小于8吨的货运机动车计算总数,按照比例计算通行证时,结果不为整数的按照只进不舍取整。

三、申请材料和要求

(一)所有人为单位的,申请时需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所有人为个人的,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三)单位和个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出申请后一次换发完毕,不得多次申请换发。

四、通行证与车辆对应使用原则

按照比例发放的通行证,在使用前需按照通行证上“使用须知”规定的方式登记车辆号牌,本单位车辆号牌登记次数不限,可以按照车辆调度情况进行更换,不在通行证发放计算基数范围内的车辆无法进行登记,未按照规定登记车辆号牌的通行证无效。

 登记方式:

(1)发送通行证编号+防伪码+车辆号牌到10690133312386,如发送A100001+1234567+苏E12345到10690133312386,收到成功提示后通行证A100001已经和车号为苏E12345的车辆绑定成功。

(2)登陆苏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苏州公安微警务”或“苏州交警”,在相关页面进行登记。

(3)手机扫描通行证右上角二维码,在线登记。

五、通行证发放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办理

(1)预约办理

12月1日至12月20日,通过微信公众号“苏州公安微警务”→“微服务”→“其他办事服务”→“货车年度通行证”或微信公众号“苏州交警”→“业务”→“货车通行证”栏目进行在线预约,预约登记时需通过微信公众号拍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照片,请提前准备。

(2)通行证发放

1、预约时选择邮寄通行证(邮费自付)的:

我们将在预约办理日后的5天内完成通行证的审批工作,在完成审批后的3天内完成邮寄发放工作。具体审批情况会以短信通知的形式告知。

预约时选择邮寄通行证的请提供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的收件地址,我们将委托邮寄服务方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无法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的将拒绝送件。

2、预约时选择现场领取的:

2016年12月5日起至12月20日申请人在预约日内持预约时登记的手机号码现场接收短信验证码,凭短信验证码和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下述地点领取通行证。

(二)现场咨询

12月5日至12月20日,申请人可至通行证发放点(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731号货车通行证办理窗口)现场咨询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约操作。现场咨询的,需携带如下证件:

(1)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原件、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每单位、个人只能预约一次。

(四)特殊情况,现场公告,视情延期。

六、通行证使用规定

(一)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注明的使用规定使用通行证。

(二)对于另有禁止通行规定的道路或区域应取得专用的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三)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使用货车通行证的,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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