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山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