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解到,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就马鞍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新能源公务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将选择1家中标供应商为市直党政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新能源公务用车短期租赁服务和长期租赁服务,车辆类型包含轿车、中巴车、越野车、面包车、大客车等。
马鞍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新能源公务车租赁服务
(MASCG-0-J-F-2016-0776)
受马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就马鞍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新能源公务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新能源公务车租赁服务
二、项目编号:MASCG-0-J-F-2016-0776
三、项目主要内容:市直党政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新能源公务用车短期租赁服务和长期租赁服务,选择1家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四、项目预算(综合费率):100%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
3、自有新能源(纯电动,下同)车辆不少于40辆,且须符合下列要求:
3.1提供40辆新能源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需在有效期内);
3.2车辆所有人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的分公司名称一致;
3.3车辆类型需包含轿车、中巴车、越野车、面包车、大客车,且大客车数量不少于10辆;
4、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网址:zbcg.mas.gov.cn)。
附件:采购需求MASCG-0-J-F-2016-0776.doc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临时租车15分钟以内到达租车单位。
2、投标人提供出租的所有车辆技术状况良好,5年以内车龄或行驶公里数10万公里以内,安全性能可靠。
3、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
4、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运行。
5、除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以外的日常保养费、电费、维修费、年审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在协议有效期内,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投标人应额外为提供服务的车辆投保,投保应包括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驾驶人)责任险、车上人员(乘客)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租用单位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租赁公司负责处理、解决赔偿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投标人应按照合同要求,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员提供服务,无违法乱纪行为,文明上岗,诚信守时,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等。
8、供应商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应就车辆的卫生保洁、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服务监督、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
9、在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公司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租用单位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租赁公司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10、按里程收费的,须在接到租用人后方可开始计费。其中等候服务费用既包括将租用人送达目的地后等候送租用人回程的这段时间内所产生的等候费用,也包括因租用人的原因而未能按约定时间出发所产生的等候费用。
11、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健全、完善。
12、租赁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租用单位的利益,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租用单位,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13、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为自有车辆,私人车辆及不属于本单位的车辆不得进行运营服务。
14、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将提供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详细情况报马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备案。在服务过程中,服务车辆、驾驶员若有调整,须向招标人重新进行备案。
15、中标供应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驾驶员应挂牌上岗并主动向租用单位出示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以便租用单位核实是否为备案车辆。若不是备案车辆,租用单位应当拒绝其提供服务。
二、监管要求
1、招标人对租赁公司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等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退出递补机制。
2、招标人对租赁公司承诺的中标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市场价格以暗访等形式收集数据,作为对租赁公司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租赁公司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核依据。
3、如租用单位对租赁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招标人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租赁公司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4、租赁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内暂停其车辆租赁服务资格,整改期满后(如整改期超出合同有效期,则整改期至合同有效期满为止)租赁公司向招标人书面申请恢复资格,招标人检查合格后予以恢复,拒不整改的取消车辆租赁服务资格。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合同承诺服务租用单位的;
(2)超过合同规定价格收费的;
(3)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
(4)实际出租车辆与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不符;
(5)被租用单位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
(6)综合考核评定不合格的;
(7)不履行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的;
(8)不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招标人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及管理的;
(9)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5、招标人有权在媒体上公布对租赁公司考核、监督检查及履行合同的情况。
6、车辆在运营中必须符合国家、安徽省、马鞍山市关于车辆租赁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有权拒绝其提供服务。
三、商务要求
1、本次招标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车辆租赁运行中接到使用人投诉3次以上即取消该公司车辆租赁服务资格。
2、中标人须将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纳入马鞍山市公车服务平台统一调度,由此产生的改造费和运行费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综合费率)仅为中标人提供租车服务的最高限价,在运营服务期内,招标人可以与中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以争取更优惠的价格。
四、最高限价表
短期租赁(除泊车费、过路过桥费以外的所有费用)
(一)市内用车收费明细表(按里程计费) 单位:元
车辆类型 | 租赁价格 | 备注 | ||
按里程收费 (元/公里) | 等候服务 (元/小时) | |||
小轿车 | 10万元以内 | 2.975 | 20 | 空程费按实际行驶里程计费总额20%加收。 |
10-15万 | 3.825 | 20 | ||
15-18万 | 4.675 | 20 | ||
面包车 | 3.825 | 20 | ||
越野车 | 5.1 | 30 | ||
中巴车 | 6.8 | 35 | ||
大客车 | 8.5 | 40 |
市内用车收费明细表(按时间计费) 单位:元
用时 | 小轿车 | 面包车 | 越野车 | 中巴车 | 大客车 | ||
10万元 以内 | 10-15万 | 15-18万 | |||||
1小时之内 | 51 | 68 | 76.5 | 68 | 102 | 127.5 | 170 |
半日价 (4小时之内) | 170 | 212.5 | 255 | 212.5 | 340 | 510 | 680 |
全日价 (8小时之内) | 297.5 | 340 | 382.5 | 340 | 595 | 850 | 935 |
超时按每小时加收 | 30 | 30 | 30 | 30 | 30 | 40 | 50 |
(二)长途用车收费明细表(单位:元)
往返公里 | 小轿车 | 面包车 | 越野车 | 中巴车 | 大客车 | ||
10万元 以内 | 10-15万 | 10-18万 | |||||
日限往返300 公里(元) | 510 | 552.5 | 595 | 552.5 | 595 | 935 | 1105 |
超过往返300 公里再按公里价(元/公里) | 2.0 | 2.5 | 3.0 | 2.5 | 3.0 | 3.5 | 3.5 |
长期租赁(除电费、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以外的所有费用)
1、不含驾驶员
车辆类型 | 包月单价 (元/月) | 包年单价 (元/年) | |
小轿车 | 10万元以内 | 3400 | 35700 |
10-15万 | 4250 | 44200 | |
15-18万 | 5100 | 56100 | |
面包车 | 4250 | 44200 | |
越野车 | 5610 | 61200 | |
中巴车 | 6800 | 76500 | |
大客车 | 11050 | 119000 |
2、含驾驶员
车辆类型 | 包月单价 (元/月) | 包年单价 (元/年) | |
小轿车 | 10万元以内 | 6970 | 78200 |
10-15万 | 7650 | 85000 | |
15-18万 | 8925 | 93500 | |
面包车 | 7650 | 85000 | |
越野车 | 10880 | 106250 | |
中巴车 | 12750 | 127500 | |
大客车 | 15300 | 170000 |
六、报名方式:
1、投标人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登记后通过网上报名,并从网上下载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对该包别进行网上报名(每个项目无论报几个包,只需交费一次,无需重复交费。投标人自投标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中心领取交费票据,逾期采购中心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相关时间和地点的规定:
1、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1.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日17:30止
1.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2月5日17:30止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2月6日8:30-9:00
3、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6日9:00
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招标文件下载地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
6、投标文件及递交地点:
6.1投标人需要递交的投标文件:
6.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递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
6.1.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2.1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址:zbcg.mas.gov.cn。
6.2.2投标文件电子光盘递交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2开标室
7、开标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2开标室
八、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九、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徽商银行马鞍山汇通支行
账号:156060102100033970201032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
十、联系方法:
1、招标人:马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马鞍山市太白大道2008号 邮编:243000
本项目联系人:范伟伟 电话:0555-8356003
2、集中采购机构: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邮编:243000
本项目联系人:史颖、蒋超 电话:0555-5200271,5208836
3、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850-3300;0555-5200196。
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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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23日,第三届中国新能源汽车总工技术峰会暨第二届运营商与车企对接采购交流会将在深圳中海凯骊酒店隆重召开。本次峰会由电动汽车资源网主办,以“后补贴时代技术创新发展思路”为主题,探讨领域既涵盖整车、动力电池系统、驱动系统及其他零部件等产品安全可靠性设计和测试评价等技术性话题,又兼具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等市场性话题,是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一次行业盛会。一场新能源汽车技术与市场深度融合的千人大会,诚邀您报名参加(点击进入报名通道>>)!咨询电话:0755-22917542 13430607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