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12月20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后,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18号)执行限行措施。
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
2017年12月23日(周六)
2017年12月24日(周日)
不限行
自12月20日18时起,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下周限行提示
限行时间:7:00—20:00
限行区域: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限行措施: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也限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自12月20日18时起,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附:
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7〕18号
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国家、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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