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资源网12月7日了解到,北京2017年度第十八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发布。其中涵盖了2017年度第十八批电动车,本批共有14家企业的29个车型进入。乘用车有比亚迪、陕西通家、吉利汽车上榜;客车有北汽福田与石家庄中博汽车上榜;专用车有一汽吉林、山东唐骏欧铃、山东凯马、华林特装、南京金龙、宇通重工、河北长安、江苏奥新上榜。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7年度第十八批符合国家标准和我市地方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动力机械、发动机的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
一、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和发动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Ⅴ标准,原有北京环保合格车型目录中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型和发动机同时废止。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实施北京市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原有北京市环保合格目录中不符合上述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同时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本市销售、注册登记的点燃式轻型汽车必须满足国五排放标准。凡在2015年1月1日之前(以购车正式发票的开票日期或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的最后一个转移登记日期为准)购买和转京的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但不具备两项排放监测功能的轻型汽油车(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可继续办理环保手续。
三、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6月1日起,凡申报北京环保目录的重型柴油车(发动机)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DB11/964-2013)和《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DB11/965-2013)标准中第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自2015年8月1日起对于不符合第五阶段规定的车型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凡在2015年8月1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新增重型柴油车(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应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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