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获悉,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年产10万辆乘用车项目获得浙江省发改委批复。根据批复文件,项目总投资为321494.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0315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8343.5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万辆整车的生产能力,包括8万辆纯电动轿车和2万辆小型传统燃油车。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年产10万辆乘用车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杭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的《关于要求核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年产10万辆乘用车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杭发改产业〔2018〕28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场和企业发展需求,优化企业产品结构,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等法规、文件规定,同意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建设年产10万辆乘用车项目。
项目代码:2017-330000-36-02-086534-000。
项目单位为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前进片区,北侧为临鸿路,东临丰悦路,南侧为江东五路。
三、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租用杭州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车身项目的全部厂房和设备,租用建筑物总面积为357754.37平方米,新增整车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先进生产线,配套试车跑道、停车场、动力站房、管理办公中心等辅助功能设施,形成年产10万辆整车的生产能力,包括8万辆纯电动轿车和2万辆小型传统燃油车。项目建设期1年。
四、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321494.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0315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8343.5万元。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业主单位已签订厂房、土地租赁合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则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