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于2017 年 6 月 7 日收到重庆市财政局转拨的 2015 年国家节能环保汽车推广补贴资金合计 1299 万元。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三批)用于支持 1.6 升及以下 节能环保汽车推广的通知》(财建〔2017〕184 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清算拨付 1.6 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产业 〔2017〕112 号)等相关通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7 日收到重庆市财政局转拨的 2015 年国家节能环保汽车推广补贴资金合计 1299 万元。
公告表示,本次收到的款项将直接冲减应收账款,改善公司的现金流,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