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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资源栏目: 商用车 乘用车

2014上半年新能源汽车政策汇总 5省市按国标1:1补贴

  • 2014-08-12 17:24
  •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摘要:2014上半年新能源汽车政策汇总 5省市按国标1:1补贴

    据电动汽车资源网不完全统计,2014上半年国家和11个省市出台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20余条,其中北京市、西安市、武汉市、南通市和福建省城市群在政策中明确表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

    一、2014上半年国家层面的新能源汽车重要政策

    1.关于支持沈阳 长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7日
    发布单位: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文件号:财建〔2014〕10号
    主要内容: 【详细】


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

序号
省份
城市/区域
1
内蒙古自治区
城市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2
辽 宁 省
沈 阳 市
3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4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5
江 苏 省
城市群(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扬州市)
6
山 东 省
淄 博 市
7
临 沂 市
8
潍 坊 市
9
聊 城 市
10
四 川 省
泸 州 市
11
贵 州 省
城市群(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
12
云 南 省
城市群(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大理市)

    2.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8日
    发布单位: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文 件 号:  财建[2014]11号
    主要内容: 将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2014和2015年度的国家补助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详细】

    二、2014上半年各地方新能源汽车重要政策

    (一)北京市 按国家标准1:1补贴

    3.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3日 
    发布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有效期: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主要内容:办法所称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简称“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纳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的小型、微型纯电驱动载客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本市财政补助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2016年和2017年补助标准按照2015年标准执行。 【详细】

    4.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5日
    发布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有 效 期: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主要内容:细则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小客车的单位和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交流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详细】

    5.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6日
    发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2014年,投运电驱动公交车不低于900辆,到2017年,投运电驱动公交车不低于4500辆;市区内新增出租车和10个郊区县区域出租车全部采用电动汽车;新增的公务车、具备更新条件的公务车、党政机关机要通讯车原则上均采用电动汽车;新增环卫车中电动环卫车比例要超过50%; 鼓励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电动汽车,提供17万辆电动小客车指标,2014年完成2万辆电动小客车指标配置。

    在公交领域,建设大型充换电站3座;对直充式电驱动公交车、增程式公交车分别按照不低于2:1、10:1的车桩比建设快速充电桩。在出租领域,对市区电动出租车按照不低于3:1的车桩比建设快速充电桩;对区域电动出租车分别按照不低于1:1、5:1的车桩比建设交流充电桩、快速充电桩;同时在出租企业建设慢充桩。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含P+R)、大型商超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动汽车专业销售(4S)店、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建设10000个快速充电桩。2014年重点研究制定在首都机场、南苑机场、北京站、北京南站、北京西站等大型交通枢纽、以及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充电设施配建规范,完成1000个快速充电桩建设,在五环内初步建成5公里半径快速充电网络。 【详细】

    除上述3政策外,北京市上半年还发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第1批)第1期第2期。不过,随着国家新能源汽车统一目录的出台,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地方目录或将退出舞台。

    (二)天津市

    6.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主要内容:到2015年底,本市将推广应用1.2万辆新能源汽车,建设66个充换电站,6700个充电桩,创新电池和整车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①公交车:推广应用2000辆纯电动公交车,暂按充、换电模式各1000辆安排,市区1500辆,滨海新区500辆,建设8个充换电站和50个直充电站。②邮政快递车:推广应用纯电动邮政快递微型车3380辆,分散建设3380个充电桩或充电接口。③出租车:推广应用500辆纯电动乘用车,招标10辆车试运行后逐步推开,建设充电桩500个。④环卫车:推广应用120辆纯电动环卫车,先行采购20辆车试验,建设120个充电桩。⑤区域运营车:推广应用3300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8个充换电站,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进行运营。⑥政府机关公务用车:推广应用600辆纯电动乘用车,市级机关400辆,区县机关200辆。⑦企业用车:市场化推广企业公务车1600辆,在企业场院建设1600个充电桩。⑧私人用车:市场化推广私人用车500辆,充电设施主要建在住宅小区,共计500个充电桩。

    (三)上海市

    7.关于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3日
    有 效 期:本补贴政策先试行三年,即从2013年到2015年,三年后根据实际情况,做进一步调整完善。
    主要内容:对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给予购置成本补贴和运营补贴。 【详细】


表1:购置成本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单车补贴标准
6m≤车长<8m
8m≤车长<10m
车长≥10m
纯电动(含电电混合)公交车
21
28
35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
/
25
超级电容公交车
15
油电混合公交车
50
双源无轨公交车
55
LNG公交车
30


表2:运营成本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年)

车辆类型
补贴标准
纯电动(含电电混合)公交车
16.5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
7
超级电容公交车
5
油电混合公交车
3
双源无轨公交车
5
LNG公交车
6.5

    8.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5月4日
    有 效 期: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主要内容:本暂行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在本市销售的,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符合本市确定的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要求,且列入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详细】

    9.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1日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根据到2015年,上海市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3000辆的目标,2013年推广应用400辆左右、2014年推广应用3600辆左右、2015年推广应用9000辆左右;按照车型计,乘用车9500辆、客车1400辆、专用车2100辆左右;按照行业领域计,公共服务领域(公交车、公务车、环卫车、物流车)合计4700辆,其他应用领域(租赁车、出租车、私家车)合计8300辆。 新建交直流充电桩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其中,2013年建设交直流充电桩300个,2014年建设1500个,2015年建设4200个及加氢站1座。 对推广应用期内由本市消费者在本市购买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新能源乘用车,免费发放新能源乘用车专用牌照额度。 【详细】

    2014上半年,上海市还发布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车型产品信息(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随着国家新能源汽车统一目录的出台,地方目录或将取消。

    (四)广州市

    10.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5月19日
    发布单位: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内容:2013-2015年,广州市推广新能源汽车10000辆,其中:公交车2000辆,出租车1000辆,公务用车2000辆,环卫、邮政、物流等专用车1000辆,私人领域4000辆。建设各类充电站105个、各类充电桩(机)9970个。  【详细】

    (五)西安市 按国家标准1:1补贴

    11.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9日
    发布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对在西安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补贴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船税。 【详细】
  

    12.西安市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6月24日
    发布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申请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西安市财政在该产品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按1:1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和西安市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补助标准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  【详细】

    (六)武汉市 按国家标准1:1补贴

    13.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6月6日
    有 效 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主要内容: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有关政策;免收新能源汽车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新能源汽车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三环线内按照核定线路通行。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运营或者租赁服务的企业,按照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积极引导在固定区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汽车,新城区新增出租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城市新建的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照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社会力量采取公开招标采购,并验收合格的交(直)流充电桩,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详细】

    (七)海口市 按国家标准1:0.6配套补贴

    14.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年6月20日
    主要内容:2013-2015年全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在公交、公务、出租、租赁、环卫、邮政、景区、公共服务等领域及私人购买领域推广应用。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详细】

    (八)江西省城市群 按国家标准1:0.45配套补贴

    15.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4月
   主要内容:至2015年,推广应用53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合理规划充电配套设施布局,分布建设4座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30个电池配送站、680个纯电动汽车充电柱和20家维修服务网点。
此次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总投资额预计为27.5亿元,资金来源有中央财政补贴、地方财政配套、社会投资三个方面。结合江西实际,地方购车补贴资金(省级财政加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1:0.45配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预算为7.45亿元,省市两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预算为3.5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配套补贴预算为1亿元,分2014、2015两年年度划拨,750万元用于信息监控平台建设,160万元为推广应用工作经费,9090万元用于购车补贴。

    16.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6月6日
    有效期: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主要内容:江西省城市群由南昌市、宜春市、上饶市、抚州市、九江市、赣州市、萍乡市等七城市组成。办法明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应具备条件。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省级财政补助按照《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修订版)》执行。市级财政补助办法由七城市自行制定。  【详细】

    (九)江苏省城市群

    17.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5日
    发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江苏省城市群包括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6个市。2014年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321辆,其中,南京市2530辆,常州市365辆,苏州市800辆,南通市367辆,盐城市1009辆,扬州市250辆。2014年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商建设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15%,各推广城市财政补贴不低于15%。纯电动汽车换电模式,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按不高于同车型燃油汽车燃油成本的90%执行。纯电动汽车充电模式,按充电电度收取,7座以下客车按不高于同车型燃油汽车燃油成本的60%执行,其他类型按不高于同车型燃油汽车燃油成本的85%执行。 【详细】

全省201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分解表 

城市
1.客车
公交
通勤车等(客车)
2.纯电动乘用车
出租
私人
其他
3.专用车
环卫、邮政、电力等
物流
合计
纯电动
插电式混合动力
南京
875
825
50
1400
400
200
800
255
255
 
2530
常州
30
30
 
 
180
30
100
50
155
105
50
365
苏州
600
500
 
100
50
50
 
 
150
150
 
800
南通
105
105
 
 
20
 
 
20
242
242
 
367
盐城
15
15
 
 
159
15
60
84
835
235
600
1009
扬州
160
40
120
 
60
 
 
 
30
 
 
250
合计
1785
1515
120
150
1869
495
360
954
1667
987
650
5321

                                                                                            单位:辆  

    18.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年6月9日
    发布单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内容:2013、2014年省财政按以下标准核定补贴资金:纯电动乘用车2.5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1.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2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0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6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800元,最高6万元/辆;燃料电池乘用车8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20万元/辆。此外,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2万元/辆。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详细】

    19.南通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7)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7日
    主要内容:发展目标: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万辆,产销量力争达到1万辆;全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销售收入突破400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产业销售收入超50亿元。到2017年,新能源汽车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万辆,产销量达到2万辆;全市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产业销售收入超100亿元。  【详细】

    20.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年6月19日
    主要内容:2013~2015年,南通市计划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20辆,其中,2013~2014年推广455辆,2015年推广565辆。对购置车辆进行补贴,2014年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商建设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15%,市财政补贴15%。 【详细】


南通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计划表

责任主体
用途
数  量
2013年~2014年
2015年
小计
市区
小计
210
290
510
机关事务局
公务车
40
30
70
交通运输局
客车
50
100
150
崇川区
环卫车等车辆
30
40
70
港闸区
环卫车等车辆
20
20
40
市开发区
(含苏通园区)
环卫车等车辆
30
40
70
通州区
环卫车等车辆
30
40
70
供电公司
电力工程车
20
20
40
海安县
客车
15
5
20
环卫车等车辆
20
40
60
如皋市
环卫车等车辆
40
60
100
如东县
环卫车等车辆
20
40
60
海门市
环卫车等车辆
20
40
60
启东市
环卫车等车辆
20
40
60
社会资金运作
客车
100
50
150
合计
455
565
1020

南通市充电设施建设计划表

责任主体
建设区域
数  量
充换电站(座)
交流充电桩(个)
南通
供电
公司
市区
小计
4
100
崇川区
1
25
港闸区
1
25
市开发区(含苏通园区)
1
25
通州区
1
25
海安县
1
20
如皋市
1
20
如东县
0
25
海门市
0
25
启东市
0
25
总  计
6
215

    (十)福建省城市群  省、市按国家标准1:1配套补助

    2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4月21日
    发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2014-2015年,省、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按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补助标准的1︰1配套补助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万辆(其中2014、2015年分别推广3500辆和6500辆)。各地配套补助资金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

    (十一)广东省城市群
    22.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8日
    发布单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技厅
    实施期限:2013-2015年
    主要内容:2013-2015年,珠三角地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4.5万辆。其中,广州市1万辆、深圳市2.5万辆、珠海市1500辆、佛山市2000辆、惠州市1500辆、东莞市2600辆、中山市1500辆、江门市450辆、肇庆市450辆。珠三角地区积极推进公交电动化,到2015年纯电动公交车保有量达4000辆,占珠三角公交车保有量的15%。 

    《意见》指出,广东省财政按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和实际推广数量对各市分类给予购车综合补助。省财政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另行制定。另外,鼓励各市出台财政支持政策,原则上各市财政补助加上省财政补助不低于国家补助。 【详细】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综合补助标准

地区
新能源客车
纯电动专用车
新能源乘用车
出租车
公务车等
私人乘用车
广州市
30%
30%
30%
30%
10%
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
50%
40%
50%
40%
20%
江门、肇庆市
60%
50%
60%
50%
20%
粤东西北城市
100%
100%
100%
100%
20%

    除上述实施意见外,广东省于今年6月23日至6月29日公示《2014年度省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安排计划》。根据该计划,2014年省财政安排珠三角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额度计划按2013-2015年拟补助总额的40%拨付,2014年安排总资金32604万元,其中,广州市11052 万元、佛山市3801万元、东莞市7679 万元 、珠海市5583万元、惠州市1664万元、中山市1567万元、江门市629万元、肇庆市6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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