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全国汽车标准委员会近日就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限值》征求意见,该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限值。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 kg的M1 2) 评价体系类纯电动汽车。征求截至日期为9月25日。
标准以 kWh/100km 为评价单位,按照乘用车第四阶段标准分档提出第一、二阶段电能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值表适用于具有三排以下座椅且最高车速大于等于 120km/h 的车型,对其他特殊车型的考虑如下:
——对于最高车速小于 120km/h 的车型,由于其在按照 GB/T 18386 进行试验时无法达到 NEDC 工况最高车速,能耗结果偏低,为防止通过故意调低最高车速以满足限值要求的情况出现,标准针对最高车速小于 120km/h 的车型规定了折算系数公式,基于其最高车速对相应限值进行加严。
——对于具有三排及以上座椅的车型,由于迎风面积大等因素导致电能消耗量比同质量轿车偏大,但其在实际应用中运输效率较高,在节能方面具有一定贡献,因此这类车型在普通乘用车限值的基础上放宽3%,也即是相应限值乘以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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