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资源获悉,近日,《市城市管理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办法(试行)》中明确满足要求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补助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具体标准每年由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委确定;补助资金在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中安排。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第二批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评审验收结果的公告,共有30家单位,1036个充电桩符合补贴要求。
全文如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第二批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评审验收结果的公告
根据《市城市管理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办法(试行)》(京管发〔2017〕99号)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2020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京管发〔2020〕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促进单位和职工推广使用电动汽车,经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认定下列站点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符合相关要求,现将运营企业及站点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联系人:申远 李海龙;联系电话:68513263)
附件:关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第二批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评审验收结果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