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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 2020-08-13 11:19
  • 来源:电车资源

摘要:2021年城市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营运车辆达80辆,货车与充电桩的配置比例达到3:1。

据电车资源了解,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基本建成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新能源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城市配送降本增效成果显著。

实施意见中提及加快新能源车辆及配套设施推广应用。通过优化货运配送车辆配套政策,加快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和充电桩的推广使用。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十单位支持大型整车、物流运营平台企业将燃油车替换成新能源汽车,到2021年城市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营运车辆达80辆,冷藏保温配送车辆占城市配送车辆比重达到1.5%以上,城市配送新能源纯电动货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与充电桩的配置比例达到3:1。

据悉咸宁市是国家设立的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创建时限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

以下是通知原文:

湖北咸宁: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配工程)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32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803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以提升流通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为目标,以创建绿配工程为抓手,着力建设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我市物流配送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共民生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示范工程创建时限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通过实施示范工程,基本建成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城市配送管理规章制度、标准体系,建立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的城市配送基础设施网络,培育一批规模以上物流企业,新能源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城市配送降本增效成果显著,城市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进一步增强。

(二)具体目标。

1.积极培育绿色货运配送市场主体。出台市场主体培育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城市配送企业运营服务标准规范,培育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专业城市配送企业3家。

2.加快绿配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三网融合的绿色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1个、公共配送中心4个、末端共同配送站60个,构建三级配送网络。

3.加快新能源车辆及配套设施推广应用。通过优化货运配送车辆配套政策,加快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和充电桩的推广使用。

4.推动城市货运配送降本增效。创新城市配送模式,推动中心区大型超市(卖场)、连锁店等商贸流通企业采用共同(集中、夜间)配送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配送吨公里运输成本降低10%,城市配送车辆平均日单车行驶里程提高20%以上。

5.突显绿色高效节能效应。通过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创新配送模式,实现城市配送车辆百吨公里周转量燃料消耗降低3%以上,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每月达到22天以上。

三、责任分工

(一)建立发展保障机制。

1.建立绿色货运配送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咸宁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20年6月

2.制定并落实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咸宁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21年12月

3.制定城市绿色配送奖补办法,落实奖补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21年12月

(二)完善城市配送物流节点网络。

1.建设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1个。重点支持建设捷利泉都现代物流综合产业园,确保园区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计划,承担货运干线到城区的接驳和分拣任务。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咸宁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20年12月

2.推进公共配送中心建设发展。加快推进城区公共配送中心和快递物流园建设,到2021年,推进华信综合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咸宁万达仓储配送中心、京港物流智慧仓储配送中心、湖北安欣多式联运物流中心等4个公共配送中心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咸宁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20年12月

3.推动末端配送网点共建共用。优化商业区、居民社区配送网点的布局和功能,实现各类物资“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有序集散和高效配送。到2021年,在社区、高校、商务区等地方投入运营的末端共同配送站60个。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20年12月

(三)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及配套设施。

通过政策引导,支持大型整车、物流运营平台企业将燃油车替换成新能源汽车,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牵头拉动作用,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专业化、厢式化、清洁化发展。到2021年城市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营运车辆达80辆,冷藏保温配送车辆占城市配送车辆比重达到1.5%以上,城市配送新能源纯电动货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与充电桩的配置比例达到3:1。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咸宁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21年12月

(四)优化货运配送车辆通行政策。

1.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城市货运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政策,为新能源物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甚至不限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20年8月

2.制定城区配送车辆停靠管理措施,合理规划临时装卸作业区和货车专用停车位,规范作业区的管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临时停靠点60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20年12月

3.加强城市货运配送市场监管。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城市货运非法营运、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规范城市配送市场和安全秩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21年12月

(五)创新城市配送模式。

1.出台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政策,鼓励连锁零售企业、专业市场商户、便利店商圈采取共同配送模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20年8月

2.加快城市共同配送智能快件箱推广应用。按照“政府引导、政策促进、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推进智能快件箱的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20年12月

3.建立咸宁市共同配送企业联盟。引导城市货运配送三级节点经营主体形成第三方共同配送企业联盟。着力培养一批知名度高、市场份额大、配送网络完备的大型物流配送企业,提供具有咸宁特色的企业共同配送服务。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21年12月

(六)搭建三网融合的城市货运公共配送信息服务平台。

依托现有智慧交通应急管理平台、咸宁市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初步建成政府监管平台、公共配送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三网融合的城市货运配送平台体系,实现政府监管更高效、资源配置更合理,进一步提高物流运作效率。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20年12月

(七)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1.按照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到2021年底,培育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专业城市配送企业3家,其中通过物流企业3A级评定1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21年12月

2.强化配送市场管理。制定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运营服务规范和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示范企业从事城市配送的服务标准、质量保障、考核评价等内容,引导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21年12月

3.加强企业监督考核。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资质审核,建立配送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和考核,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21年12月

(八)建立绿色货运配送调控机制。

开展城市货运配送需求量统计调查方法及评价体系研究,对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市场主体、通行政策、主体目标等进行评估分析和梳理总结,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月—2021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市政府成立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交通、公安、商务的领导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咸宁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出台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车辆购置与运营、充电设施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制定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和停放等具体措施,制定城市配送企业运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规范配送车辆运营服务。同时,通过费用优惠等手段,支持示范工程创建,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三)完善资金保障。充分利用国家对绿色交通、城市配送、物流发展的支持政策,积极申请交通、商务、公安等部省相关补助资金。市财政安排城市配送发展资金,支持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市配送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货运配送。

(四)加强跟踪评估。加强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项目的跟踪评估,建立以交通部门为主要信息采集者、各参与企业为主要信息提供者、科研部门为信息分析研究者的信息跟踪评估机制,根据对信息的分析研究,掌控信息数据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评估重点任务和工作进展,为项目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研判参考和决策支持。

(五)营造创建氛围。将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纳入全市宣传工作要点,积极倡导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模式,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创建工作政策、措施和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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