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知,对示范企业认定规则、考核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事项进行公布。
随着产业发展,新能源物流车开始从重点城市和和区域走向全国市场。作为江苏省经济头把交椅,苏州轻重工业发达是新能源物流车一大潜力市场。
据了解,前不久新能源物流车路权以及运营补贴等相关政策。其中10月8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和苏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苏州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运营奖补办法》。
文件规定,将按照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核定载质量1.2吨以下, 下同)、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型,核定载质量1.2吨至2吨,下同)、 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冷藏车四种新能源配送车车型,分别给与0.4元/公里、 0.6元/公里、1元/公里、1.4元/公里进行奖补,四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奖补额分别为0.8万元、 1.2万元、2万元、2.8万元。
奖补对象为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而本次《管理办法》的发布,公布了考核标准等具体细节。
要求示范企业需为在苏州市区内(包括吴江区)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企业,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一)2018年7月1日后首次注册登记,本企业投资购买100辆或以上新能源配送车辆上;(二)2018年7月1日后首次注册登记,本企业投资购买新能源冷藏车5辆及以;(三)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满1年,2018年7月1日后首次注册登记,且为本企业投资购买的新能源配送车辆10辆及以上等相关条件。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