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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布​2016年新能源汽车地补补充申报通知

  • 2018-04-16 12:06
  •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摘要: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苏州发布《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补充申报通知》。

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苏州发布《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补充申报通知》,申报补贴的主体为苏州工业园区辖区内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公共领域消费者(企事业单位),以及向私人领域消费者销售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机构(4S店)。单个申报主体有多辆车符合补贴条件的,需要合并申报。

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用途为自用的另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名单。

市级财政对不同类型和车型补贴标准及产品技术要求如下:

苏州发布2016年新能源汽车地补补充申报通知

苏州发布2016年新能源汽车地补补充申报通知

苏州发布2016年新能源汽车地补补充申报通知

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补充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经信产投〔2018〕1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7〕122号)等文件通知要求,现组织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的补充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购置、登记(上牌)且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2016年市级补贴要求车辆必须为苏州市区牌照。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补贴的主体为苏州工业园区辖区内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公共领域消费者(企事业单位),以及向私人领域消费者销售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机构(4S店)。单个申报主体有多辆车符合补贴条件的,需要合并申报。

  2、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用途为自用的另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名单。

  3、申报本次补贴需由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手签《信用承诺书》(单位由法人代表手签)。

三、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对不同类型和车型补贴标准及产品技术要求请参考2016年实施细则(附件7)。

  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对闲置车辆不予补助。

  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是公共领域消费者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共领域)(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5.在苏州市区(除吴江区外)使用且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书(附件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6.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2016年度推广应用车辆运行情况表(附件5);

  7.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障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

  8.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需生产厂家盖章);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是汽车销售机构(4S店)申请私人领域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私人领域)(附件2);

  2.汽车销售机构(4S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5.购车者户口簿复印件;

  6.在苏州市区(除吴江区外)使用且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书(附件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7.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需生产厂家盖章);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按档案管理要求做成不超过4CM厚度的书,并在封面标示申报补贴年份(2016年)、申报单位(企业名称)、申报类型(市级补贴)、申报车辆数、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承诺书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公章;每一页都必须有页码且页码连续、齐全;双面打印,可以分册,在封面注明共几册、第几册。

五、申报流程

1、提交电子材料:申报单位通过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登录—企业登录—我的服务中的科技枢纽平台—业务征集—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补充申报通知(公共领域或私人领域)—点击通知右侧【报名】进行报名(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联系人”、“下载模板”、填写统计表并上传、上传相关附件、“提交”)。未使用过业务征集系统的单位遇到登录等问题可以拨打400-8696-086技术支持热线。

  2、提交纸质材料:企业书面申报材料纸质版(要求见“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4月23日前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7号窗口。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六、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67068000

  申报咨询:67068054  67068023

  窗口受理:67068037

  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业务咨询:66681037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4月16日

附件1-7.rar

(附件含:

附件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共领域)

附件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私人领域)

附件3:在苏州本地使用且 5 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书

附件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5:2016年度推广应用车辆运行情况表

附件6:市经信委、财政局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经信产投〔2018〕14号)

附件7: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7〕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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